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2期)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801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2期)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33123 | 202303730 | 抹茶卷 | 20231013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彭志娟个体工商户 | 彭志娟个体工商户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9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抹茶卷”(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3日,规格型号:散装)出具的编号为 NO:202303730 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批次产品销售完毕,案发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消费食用,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可能是储存不当。 3.问题整改: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销售场所卫生。二、每月对员工实行例会制,就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三 、提高收货标准,所进购产品必须索票索证,杜绝采购无许可证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并做好进货台账。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8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32274 | XBJ23430523658700603 | 小拇指麻花(椒盐味)(油炸糕点) | 20230506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邵阳县金称市镇娃哈哈购物超市 | 湖北省崇阳县君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1.产品控制:2023年10月19日,本局收到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邵阳县金称市镇娃哈哈购物超市销售的当事人在 2023 年05月06 日生产的“马大姐@小拇指麻花(椒盐味)”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XBJ23430523658700603),该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 GB 7099一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批次产品销售完毕,案发后邵阳县金称市镇娃哈哈购物超市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消费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全面清理食品仓库,未发现其他涉案食品。 2.原因排查:可能是储存不当。 3.问题整改:一、每班两次由现场品控检测煎炸油的过氧化值,监控油脂的过氧化值符合内控指标,并进行出厂检验,保证生产的麻花过氧化值在合格。二、我司督促各地销售商及工作人员按我司生产的麻花储存要求,来规范销售环境和储存条件,避免高温存放阳光照射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5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