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4期)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8019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4期)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33736 | 202304383 | 糖蒜(酱腌菜) | 20231020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崇阳县九九食品卤味店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383的“糖蒜(酱腌菜)”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批次产品销售完毕,案发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消费,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不明。 3.问题整改:召回涉案食品。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三十三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33737 | 202304384 | 藠头(酱腌菜) | 20231020 | 甜 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崇阳县九九食品卤味店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384的“藠头(酱腌菜)”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批次产品销售完毕,案发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消费,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不明。 3.问题整改:召回涉案食品。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三十三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33615 | 202304262 | 糖蒜(酱腌菜) | 20231016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崇阳大市场(李高峰)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262的“糖蒜(酱腌菜)”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批次产品销售完毕,案发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消费,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的合格证明文件。 3.问题整改:召回涉案食品。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33734 | 202304381 | 小葱 | 20231105 | 毒死蜱 | 崇阳大市场(汪清武)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 为 “NO:202304381 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 “小葱”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470元。案发后,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但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食品。 2.原因排查:原因不明。 3.问题整改:召回涉案食品。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33685 | 202304342 | 花生米 | 20231004 | 酸价(以脂肪计)(KOH) | 崇阳大市场(徐享民)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 具的编号为NO:202304342 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 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 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 食 品 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花生米”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400元。案发后,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但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食品。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的合格证明文件。 3.问题整改:召回涉案食品。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六)款、第一百三十六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00045 | 202304600 | 大圆碗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崇阳县修富餐饮店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2月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304600大圆碗《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所使用的大圆碗进行清洗消毒并送检,2024年1月16日,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向当事人出具编号为NO:W2024GP0009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该样品大肠菌群未检出,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严格使用食用碱清洗餐具;2、严格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3、开水煮餐具半小时以上;4、保证每一件餐具滤水干净;5、消毒柜高温消毒2小时以上;6、密封保存餐具,使用前不接触外在环境;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00044 | 202304601 | 小圆碗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崇阳县修富餐饮店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2月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304601小圆碗《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所使用的小圆碗进行清洗消毒并送检,2024年1月16日,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向当事人出具编号为NO:W2024GP0008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该样品大肠菌群未检出,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严格使用食用碱清洗餐具;2、严格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3、开水煮餐具半小时以上;4、保证每一件餐具滤水干净;5、消毒柜高温消毒2小时以上;6、密封保存餐具,使用前不接触外在环境;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00043 | 202304602 | 餐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崇阳县修富餐饮店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2月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304602餐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所使用的餐盘进行清洗消毒并送检,2024年1月16日,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向当事人出具编号为NO:W2024GP0007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该样品大肠菌群未检出,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严格使用食用碱清洗餐具;2、严格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洗;3、开水煮餐具半小时以上;4、保证每一件餐具滤水干净;5、消毒柜高温消毒2小时以上;6、密封保存餐具,使用前不接触外在环境;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00047 | 202304603 | 小圆碗(自行消毒) | / | 大肠菌群 | 崇阳县沙坪镇担水小学 | / | 1. 产品控制:2023年12月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202304604《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所使用的小圆碗进行清洗消毒并送检,2024年1月16日,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向当事人出具编号为NO:W2024GP0006的《检验报告》均显示:经检验,该样品大肠菌群未检出,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严格使用食用碱清洗餐具;2、值班教师当面指导、监督和协助学生清洗餐具;3、食堂工作人员随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4、开水煮餐具半小时以上;5、保证每一件餐具滤水干净;6、消毒柜高温消毒2小时以上;7、密封保存餐具,使用前不接触外在环境;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00046 | 202304604 | 大圆碗(自行消毒)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崇阳县沙坪镇担水小学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2月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202304603《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所使用的大圆碗进行清洗消毒并送检,2024年1月16日,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向当事人出具编号为NO:W2024GP0005的《检验报告》均显示:经检验,该样品大肠菌群未检出,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严格使用食用碱清洗餐具;2、值班教师当面指导、监督和协助学生清洗餐具;3、食堂工作人员随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4、开水煮餐具半小时以上;5、保证每一件餐具滤水干净;6、消毒柜高温消毒2小时以上;7、密封保存餐具,使用前不接触外在环境;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00050 | 202304606 | 圆碗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沙坪镇码头小学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2月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202304606圆碗《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所使用的圆碗进行清洗消毒并送检,2024年1月16日,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向当事人出具编号为NO:W2024GP0003的《检验报告》均显示:经检验,该样品大肠菌群未检出,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严格使用食用碱清洗餐具;2、值班教师当面指导、监督和协助学生清洗餐具;3、食堂工作人员随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4、开水煮餐具半小时以上;5、保证每一件餐具滤水干净;6、消毒柜高温消毒2小时以上;7、密封保存餐具,使用前不接触外在环境;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00049 | 202304607 | 勺子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沙坪镇明天小学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2月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202304607勺子《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所使用的勺子进行清洗消毒并送检,2024年1月16日,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向当事人出具编号为NO:W2024GP0004的《检验报告》均显示:经检验,该样品大肠菌群未检出,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严格使用食用碱清洗餐具;2、值班教师当面指导、监督和协助学生清洗餐具;3、食堂工作人员随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4、开水煮餐具半小时以上;5、保证每一件餐具滤水干净;6、消毒柜高温消毒2小时以上;7、密封保存餐具,使用前不接触外在环境;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