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5期)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802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5期)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00024 | 202304388 | 红边圆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静逸餐饮店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4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388的“红边圆盘”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制作了消毒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组织员工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进行了规范操作技能培训;2.重新购买了一台立式消毒柜,按规定对消毒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专门固定了一名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不定期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餐饮具进行检测,保证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00025 | 202304389 | 白圆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静逸餐饮店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4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389的“白圆盘”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 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制作了消毒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组织员工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进行了规范操作技能培训;2.重新购买了一台立式消毒柜,按规定对消毒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专门固定了一名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不定期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餐饮具进行检测,保证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00026 | 202304390 | 六角圆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谭厨当家餐馆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4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390的“六角圆盘”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 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制作了消毒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组织员工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进行了规范操作技能培训;2.重新购买了一台立式消毒柜,按规定对消毒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专门固定了一名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不定期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餐饮具进行检测,保证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00027 | 202304391 | 大圆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谭厨当家餐馆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4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391的“大圆盘”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制作了消毒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组织员工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进行了规范操作技能培训;2.重新购买了一台立式消毒柜,按规定对消毒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专门固定了一名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不定期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餐饮具进行检测,保证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00063 | 202304678 | 方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三只羊餐饮大排档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9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678的“方盘”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制作了消毒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组织员工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进行了规范操作技能培训;2.重新购买了一台立式消毒柜,按规定对消毒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专门固定了一名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不定期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餐饮具进行检测,保证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33987 | 202304689 | 杯子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民厨餐饮店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2月4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689的“杯子”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制作了消毒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1.组织员工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进行了规范操作技能培训;2.重新购买了一台立式消毒柜,按规定对消毒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专门固定了一名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不定期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餐饮具进行检测,保证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00032 | 202304551 | 圆碗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第四小学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4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551的“圆碗”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制作了消毒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对所有餐饮用具先清洗并高温消毒后再放入消毒柜中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时间,做好了消毒记录。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00033 | 202304552 | 汤碗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第四小学 | /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4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552的“汤碗”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制作了消毒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对所有餐饮用具先清洗并高温消毒后再放入消毒柜中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时间,做好了消毒记录。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33966 | 202304682 | 圆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雷国际 | / | 1. 产品控制:2023年12月5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682的“圆盘”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消毒记录,并主 动将使用的圆碗向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送检。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一、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打扫干净,保持清洁卫生;二、加强对员工的卫生教育,保证自身清洁卫生,按规定进行操作;三、加强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餐饮具。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3421223487133972 | 202304684 | 圆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谭玉芬 | / | 1. 产品控制:2023年12月5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编号为NO:202304684的“圆盘”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消毒记录,并主动将使用的圆碗向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送检。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 3.问题整改:一、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打扫干净,保持清洁卫生;二、加强对员工的卫生教育,保证自身清洁卫生,按规定进行操作;三、加强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餐饮具。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