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7期)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802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7期)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 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DBJ23421200486834770 | SP202310599 | 海南香蕉 | 2023.11.20 | 噻虫胺,噻虫嗪 | 崇阳县家家旺超市 | 水果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黄天会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0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通过非网络抽检方式对崇阳县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海南香蕉(购进日期:2023-11-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同年12月7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20231059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2.原因排查:农药使用不当。 3.问题整改:1.规范供应商资质审核,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增设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强化提高食品安全意识。3.聘请检验专职人员,严格执行相关食品购进先检再售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率。 4.行政处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