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崇阳县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定调价成本监审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6949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关于公开崇阳县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定调价成本监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号)规定,现将崇阳县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定调价成本监审结果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3月19日
通讯地址:崇阳县发改局(发展大厦19楼)
邮 编:437500
联 系 人:甘水祥
联系电话:0715--3392840
邮 箱:349448754@qq.com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0日
崇阳县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成本监审结果
一、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现有干部职工及临时人员43人,其中正式在编干部职工27人(其中有3名副局长、1名股长);临时人员16人(其中企业人员2人、待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10人:督查1人、办公室1人、垃圾场2人、司机6人);退休人数84人(其中事业退休人员78人、企业退休人员2人、待业退休人员4人)。
崇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总收入240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96.55万元(财政拨款中垃圾处理费242.19万元),其他收入308.61万元;2020年总收入240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99.69万元(财政拨款中垃圾处理费215.29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2021年总收入186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64.62万元(财政拨款中垃圾处理费472.39万元)。
从2019年开始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已实行市场化外包,目前是外包给湖北美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下达成本监审通知、幼儿园报送资料、资料初审、委托第三方实地审核、集体审议、意见告知。
四、成本审核的主要方法
核实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计算出3年垃圾处理费平均定价成本。
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经审核,崇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核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总成本22,872,563.42元,核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成本263.17元;2020年核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总成本19,883,752.74元,核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成本197.96元;2021年核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总成本21,877,437.05元,核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成本278.25元;核定平均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总成本21,544,584.40元,核定平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成本2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