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451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公开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现将崇阳县县幼儿园、第四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高枧幼儿园2021、2022、2023年度的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在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 6月12日—7月1日
通讯地址:崇阳县发改局(发展大厦19楼)
邮 编:437500
联系人:甘水祥
联系电话:0715--3392840
邮 箱:349448754@qq.com
附件: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2日
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崇阳县现有幼儿园7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9所,在园幼儿8033人;民办幼儿园37所,在园幼儿7978人。公办幼儿园有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3所(城区2所、白霓镇1所)、县一级园30所(城区5所)、县二级园3所、县三级园2所,均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380元/月、城区市级示范园330元/月、乡镇市级示范园240元/月、城区一级园230元/月、城区二级园210元/月、城区三级园180元/月、乡镇一级园195元/月、乡镇二级园170元/月、乡镇三级园160元/月。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湖北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下达成本监审通知、各幼儿园报送资料、资料初审、委托第三方实地审核、集体审议、意见告知。
四、成本审核情况
1、县幼儿园。2021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2,529,163.00元,2022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2,429,494.12元,2023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2,352,812.69元,核定平均年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2,437,156.60元,核定生均年教育培养定价成本4,283.23元。三年共核减1,135,322.51元。
2、第四幼儿园。2021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1,490,099.60元,2022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1,599,707.28元,2023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2,494,609.50元,核定平均年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1,861,472.13元,核定生均年教育培养定价成本3,403.06元。三年共核减2,534,967.64 元。
3、实验幼儿园。2021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1,633,752.00元,2022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1,722,573.34元,2023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1,874,713.03元,核定平均年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1,743,679.46元,核定生均年教育培养定价成本2,703.38元。三年共核减2,062,826.22元。
4、高枧幼儿园。2021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575,670.00元,2022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529,531.80元,2023年核定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612,527.44元,核定平均年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572,576.41元,核定生均年教育培养定价成本2,402.42元。三年共核减981,765.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