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383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崇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本标准范本)》《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崇阳县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一般 (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农业农村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国务院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国、跨境(包括港澳台)突发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农业农村部或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5.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及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5.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5.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及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99人以下的,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突发事件。
2 应急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崇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组织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3 运行体系
3.1监测预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农产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开展排查和监测,各乡镇要加强监测力度,主动开展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及时将监测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监测信息,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依法确定公布警示信息。
3.2报告
3.2.1报告程序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同级有关单位。
(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并同时通报同级有关单位。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刻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3.2.2报告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并报告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突发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 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包括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原因等。
3.3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鼓励举报,崇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电话:0715-3395504 0715-3900167,农业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作出严肃处分。
3.4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突发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险情时,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3.5事件评估
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事件级别,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等,指挥部办公室形成评估报告,按照要求报县人民政府。
3.6应急响应
3.6.1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较大突发事件,在县级政府领导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一般突发事件,在乡镇级政府领导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镇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6.2指挥协调
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启动崇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内容:协调有关单位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3.6.3紧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6.4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隐患的相关危险因素清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队伍即可撤离现场。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农业农村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恢复正常秩序。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4.2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依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3总结报告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系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5.2技术保障
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或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鉴定,为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3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所需资金由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5.4 演习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要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6 附则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