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2051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局综合安监股,开发区应急分局;各钢铁和粉尘涉爆企业: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厅印发《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鄂应急办函〔2022〕39号)和《咸宁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咸应急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崇阳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崇阳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底数不清、措施不严、成效不佳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定于2022年6月至9月在全县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工贸行业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防范重大风险,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全县钢铁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12日前)。全县钢铁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查。

(二)属地专项检查(7月16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局相关股室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顶格处罚,对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县级交叉检查(7月3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并将处罚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四)市级专项督查(8月3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钢铁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切实推动“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股室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应急分局于6月19日前将钢铁和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2)报至综合安监股。

(二)强化调度指导。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应急分局于每周五按时将“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3)报至综合安监股。

(三)广泛宣传警示。局相关股室要充分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附件:1.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

2.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3.“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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