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2585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八大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和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提升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能力
落实《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鄂交安〔2019〕221号)有关要求,督促项目参建各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解决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未设立或不独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实际在岗人员配备不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等问题,着力提升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二)大力推行施工标准化建设,夯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础
对照落实《咸宁市公路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对驻地建设、站场建设、工地试验室等实行审查验收制制度。路用混凝土生产实现“集中拌和、集中预制、集中加工”。推进钢筋数控加工、预应力砼智能张拉、压浆,自动喷淋养生等标准化工艺,重点解决施工工艺老旧过时、安全防护设施因陋就简、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升桥梁高处登高作业防护能力,重点解决高墩桥梁高处登高设施简陋、标准化程度不高、临边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着力夯实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础。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源监控与管理
提升“两区三场”选址风险预控能力,重点解决“两区三场”选址不合理、风险辨识不足、安全预防预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源评审验收制度,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深水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安全风险控制。加强对项目临边、临水、洞口、跨线施工,半幅通车半幅施工,高处作业,爆破开挖作业等进行重点管控,重点解决工程施工作业防护不及时、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现场安全管控缺失、安全预防预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不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行为,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八严禁”、路基施工“四不准”、桥梁施工“八不准”、项目建设“三同时”的行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着力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防范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从2023年4月至11月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印发之日至2023年4月18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细化治理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全面动员及广泛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10月)。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零容忍”,明确治理责任人、监督人和整改时限,及时销号闭环。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及时开展工程执法、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技术服务,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处置、及时整改销号、及时规范提升。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1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总结分析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着力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广实施并总结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宣传栏、海报,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手册等形式和应用QQ群、微信群等宣传媒介,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总结行动期间涌现的好的经验做法。
(三)突出重点,跟踪督导。要紧盯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目标,监督和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整治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施工安全管控措施,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四)及时报送,总结提升。要把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于每月1日、11月20日前将月度工作进展、工作总结报局运安股,局运安股按市局行动方案要求发送至相应指定联系人邮箱。
县交通运输局运安股联系人:程文闯,电话18807245409,邮箱:599175208@qq.com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汪其明,电话:15872873133,邮箱:9170971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