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922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名       称: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处置科学、运转高效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支持体系,强化和规范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我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咸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崇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依法依规、果断处置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把政府的统一领导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县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其中,一般突发公路交通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较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按省、市公路交通应急机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把预防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防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平时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交通战备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战时保障的有机结合。
4、依法依规,果断处置。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支持体系。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效率,一旦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境内Ⅳ级及以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由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我县公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机构组成。
应急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机构等。
(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运安股、办公室、工程股、计财股、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务发展中心、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股,办公室主任由运安股负责人兼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领导相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批示,执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应急指令;
2、研究部署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制定和修订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与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县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终止预警状态、组织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报请县政府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或请求上级公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当突发事件由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运安股):承担县公路交通应急的日常管理机构职能。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市公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的联络,及时上报、反馈应急工作信息,传达上级应急工作指示精神;负责应急救援期间所需救援人员、紧急物资运输的运力组织协调;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实、评估与处理;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相关政策的对外宣传解释;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局工程股:指导公路、运管部门制订公路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应急抢修、救援预案,并参与应急救援期间预案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期间,督促公路部门做好救援途经地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应急通道畅通;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局计财股: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的经费预算;负责协调财政关系,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筹措;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管理与拨付;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依职责制定本部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部门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期间遭损毁的所辖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抢修;负责遭损毁的公路设施的灾后重建;负责应急救援的公路保畅;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县农村公路事务发展中心:依职责制定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公路巡查,对农村公路塌方滑坡、桥梁损坏等突发事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职责制定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具体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期间运送救援人员、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类型和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公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在本县辖区内发生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现场指挥。
三、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I、Ⅱ级预警按管理权限由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发布,III级预警由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发布,Ⅳ级预警由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发布。
(一)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堤防出现特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特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因灾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发生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并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省直管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州,省直管市)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省直管市);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州,省直管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下,5.5级以上地震(含5.5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全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II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
2、市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下,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或急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公路交通中断;
2、县内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与预案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并实行分级响应。
当发生I级公路交通响应事件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政府应急办予以确认并启动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
当发生Ⅱ级公路交通响应事件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启动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
对符合本预案三(三)款的公路交通III级预警条件或符合三(四)款的公路交通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响应事件,当涉及由省直管的国道、省道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机构报省应急管理厅予以确认并启动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
当发生III级公路交通响应事件后,由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
当发生Ⅳ级公路交通响应事件后,由县公路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应急管理局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文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的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地震的监测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的预报信息;
(5)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商务部门提供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公安部门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信息报告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交通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三)先期处置
经确认本县辖区内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救援,组织群众疏散,全力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件连锁反应。对涉及危险品泄漏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对涉及公路交通中断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要全力组织抢修和疏导。
(四)应急处置与指挥
1、Ⅳ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指挥
本县发生Ⅳ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公路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力量,采取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
(1)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公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上报有关信息;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本部门职责启动相关预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本县交通系统救援力量不足时,报请县政府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或请求启动更高一级应急预案;
(4)根据需要,报请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如封路、改道、戒严等);
(5)根据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2、III级(含III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指挥
本县发生III级(含III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五)应急终止
I、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解除应急状态由省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解除令,II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解除应急状态由市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解除令;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解除由县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应急办批准后,发布解除令。
五、后期处置
(一)征用物资的处置
由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原始记录给予补偿。
(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尽快完成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一)运力保障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应在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内,确定一批客货运输车辆为储备运力。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车辆牌号、驾驶人、带队人等要登记造册备案。
(二)物资保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务发展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国省公路、农村公路、桥梁抢修及公路其他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
七、人员培训与演练
各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举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交通应急能力和水平。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公路事务发展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可参照本预案,结合职责,制定、修订、更新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崇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