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08051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依规、及时、有序和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崇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崇阳县人民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地震灾害或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4.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

2.1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崇阳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地震发生时,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启动不同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和指挥长、副指挥长可灵活调整。

县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台湾事务办、县武警中队、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十字会、县人行、县银保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确定、调整地震应急级别和应急期;组织各乡镇级有关单位查清受灾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级工作组;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专家为县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震情监测报告与应急启动

3.1震情监测与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省、市应急管理局收集和管理全县地震观测数据,对发生的破坏性地震,立即对其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并按照信息速报制度规定,在半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报告应包括发震时间、震中地点、震级大小、震源深度等内容。

3.2震情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震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按照指挥长的指示,召集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和专家进行震情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应急工作。

3.3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5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有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当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参照一般地震灾害应对。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地震灾害的应对及分级启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指挥协调下负责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指挥协调下负责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应对。

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抗震办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5县级层面响应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县级层面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5.1 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以上地震。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与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县地震应急工作;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本县地震应急工作。

Ⅰ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5.2 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5级地震。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全县地震应急工作;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我县地震应对工作。崇阳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本县地震应急工作。

Ⅱ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5.3 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地震Ⅲ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5级地震。

Ⅲ级响应由县政府的领导提出请求,由灾区所在地县政府直接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崇阳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3.5.4 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Ⅳ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3.0—4.0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3.5—4.5级地震。

在县政府领导下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崇阳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各地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应原则上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且敏感的地震,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发生重大地震,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担任指挥长;发生较大且敏感地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担任指挥长;发生较大地震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担任指挥长。发生一般地震由灾区所在地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级别及灾情发生变化的,应急响应级别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4 先期应急处置

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前,发生地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先期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对压埋、被困和受伤人员等,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搜救、自救互救和医治抢救。

2)对受灾群众和面临余震或其他次生灾害威胁人员,立即组织撤离疏散、转移安置。

3)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建筑物和相关设施,采取紧急抢险、防护、隔离或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4)对地震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5 成立专项工作组

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通知指挥部各成员1小时内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合,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成立各专项工作组,指定组长。各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武警咸宁支队执勤二大队崇阳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负责县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的工作衔接;指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灾情信息和新闻稿件的审核;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各专项工作组以外的事务;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武警咸宁支队执勤二大队崇阳中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武警崇阳县支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划分责任边界;调动救援队伍及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救被困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空运、空投等工作。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红十字会、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整合、紧急调配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4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5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统战部、县红十字会、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咸宁银保监分局、县地方金融工作局、县城管委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6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发改委牵头,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国资委、咸宁广播电视台、电信咸宁分公司、移动咸宁分公司、联通咸宁分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咸宁支队、县司法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新闻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咸宁日报、崇阳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6 开展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现场救援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势态发展,可实施现场指挥。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调度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分头开展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6.1人员搜救

充分利用“黄金72小时”,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咸宁军分区、武警崇阳县支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队伍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埋压人员。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由现场指挥机构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6.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理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6.3加强监测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省、市应急管理局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5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6.6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7开展社会动员

县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6.8灾害调查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水库大坝、道路桥梁隧道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9发布灾害信息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新闻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崇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7 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自履职尽责,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牵头新闻舆情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2)县委统战部: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组织、指导、管理、协调港澳台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3)武警咸宁支队执勤二大队崇阳中队:牵头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援。

4)武警崇阳县支队:参与抢险救援组、社会治安组。调动所属部队抢救被埋压人员,疏散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加强灾区重要目标的安全警戒。

5)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参与新闻舆情组。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派所属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负责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负责灾区震害损失评估,启动应急响应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抗震设防要求评估、活动断层调查等方面的工作,为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提出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结果;适时发布灾情信息、救援动态,及时处置灾情谣言。

6)县发改委:牵头基础设施抢修组,参与综合协调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协调各单位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7)县经信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储备、调拨供应;调查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核实相关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工业生产自救和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监控军工系统和民爆单位易爆物品生产安全。

8)县教育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新闻舆情组。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等。

9)县公安局:牵头社会治安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县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与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10)县民政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配合应急部门核查和报送灾情,开展灾后救助;与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11)县司法局:参与社会治安组。负责监狱、戒毒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2)县财政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及时筹集调度县级应急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配合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

13)县人社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1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组。负责提供震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次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15)县生态环境局:参与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组。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处置。

16)县住建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指导城县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负责组织特殊工程抢(排)险,并核实受损情况;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17)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组。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核实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受损情况。

18)县水利局:参与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水库、河道、堤坝、闸站等水利设施的监测、预警、受损情况核实,承担堰塞湖有关监测、预警及抢(排)险技术支撑。

19)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核查农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20)县商务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1)县文旅局:参与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宣传;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组织恢复广播、电视设施。

22)县卫健委:牵头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牵头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和饮用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23)县国资委: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核实县属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生产自救和工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受灾县属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

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生产领域救灾物品质量监管;指导灾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查处灾区及周边市场哄抬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的行为。

25)县气象局:参与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组。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

26)县地方金融工作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指导在崇阳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协调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7)县红十字会: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收和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做好人道救助工作;组织动员、引导、管理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有序参加医疗防疫、灾害现场供水救援和心理干预救援等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相关灾后重建工作。

28)咸宁银保监分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理赔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警戒。

29)县消防救援支队:参与抢险救援组。调动县应急救援总队、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抢险救援;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30)县城管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城市保洁系统运行,确保户外广告牌、灯光等设施安全。

31)咸宁日报社:参与新闻舆情组。配合县指挥部掌控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县指挥部公告。

32)崇阳融媒体中心:参与新闻舆情组。配合县指挥部掌控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县指挥部公告。

33)县供电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供电。

34)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参与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组。参与因地震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对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35)电信崇阳分公司、移动崇阳分公司、联通崇阳分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通讯,保障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通讯。

8 结束应急响应

8.1应急响应时间

地震应急响应时间一般为10天,必要时,视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0天。

8.2应急响应结束

在抢险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威胁基本消除,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抢修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且县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各专项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8.3工作总结

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县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各工作组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于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9 震后恢复重建

9.1善后处理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于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设施等,应及时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置措施。

9.2恢复重建

县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10 应急保障

10.1队伍保障

应急、公安、部队、消防、卫健等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10.2通信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应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设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县指挥部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经信部门负责协调、联系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灾时通信系统工作,确保党政机关、应急部门、公安部门、新闻媒体和其他要害部门的通信联络;配合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协同相关部门防止和查处利用网络或通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等违法行为。

10.3物资与资金保障

发改、商务、卫健等部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财政部门保障各级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时,负责向中央和省财政请求给予支持。

10.4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10.5基础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10.6宣传、培训与演练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关、学校、医院、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1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11.1有感地震事件

县内发生有感地震,但是未达到地震响应级别时,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县政府,派出现场工作队,调查震情灾情,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震情灾情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11.2毗邻地震灾害事件

毗邻发生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市政府、省地震局及省应急厅,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按照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11.3地震谣传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配合应对。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县公安局加强社会监控,并依法处置地震谣言制造者、传播者。县委宣传部及县经信局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对地震谣言的网络发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平息地震谣言通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言。

12 附则

12.1责任和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励。

12.2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12.3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共2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1764号)》崇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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