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二届运动会(县市区组)团体总分明细表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37174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体育

名       称: 咸宁市第二届运动会(县市区组)团体总分明细表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说明:1.名次分。各项目第一至第七名分别按 45、35、30、25、20、15、10 分计入团体总分。

2.加减分。青少年类篮球、足球、田径,职工类气排球,中老年人类健身气功为必赛项目,凡参赛的,按每项 10 分标准在团体总分中予以加分;第二次报名后未参加比赛的,按每项 10 分标准,从团体总分中扣分;凡报满各类别所有项目且参加比赛的,按20 分标准在团体总分中予以加分。

3.区域学校计分。鄂南高中、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参加青少年类比赛的成绩计入高新区团体总分;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参加青少年类中职田径项目的成绩,同时计入咸安区和高新区团体总分。

4.团体总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同时,按最高得分及次数多少排列名次,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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