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5743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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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崇阳县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应于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德医风是指医务人员应具有的医学道德和风尚。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医德就是从医疗卫生这一职业特点中引申出来的道德规范要求,它主要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一年为一个周期。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每年ll月至次年2月组织考评。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程序简化,以定性考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标准。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非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评操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县卫健局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

第八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责任机构,其主要负责人是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工作专班,负责拟定医德医风考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第十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组织不力,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卫健局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考评包括救死扶伤、尊重患者、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因病施治、顾全大局、严谨求实等方面内容(附件1)。

(一)因病施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1、履行《中国医师宣言》,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

2、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卫生计生行业新风尚。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l、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依法依规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别胎儿性别。

(五)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

l、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疗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

l、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医闹纠纷现象

(七)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l、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八)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优秀和良好。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及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在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第四章 程序和步骤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需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

(一)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优秀方面: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防疫救灾工作;

2、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3、责任心强,工作认真,避免他人及自身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

4. 纠正制止他人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并及时挽回不良影响;

5、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所检举情况属实;

6、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劵,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宴请,有登记为证据;

7、参加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

8、所撰写论文或译文在杂志上刊登或在会议上发表;

9、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或授予县级以上先进、劳模等荣誉称号。

10、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活动情况 。

(二)医院人员医德医风不良行为方面:

1、不遵守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离岗、串岗;

2、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经核查属实;

3、滥检查、滥用药、滥开大处方,经查证属实;

4、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

5、超范围执业或私自外出行医、手术;

6 、收受“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7、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形象;

8、学术上不尊重别人,诋毁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9、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占50%比重。行政后勤保障及财务人员的考评,不实行院外考评,直接按院内考评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院内考评: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征求意见表》(附件2)。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德医风考评专班组织实施,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

4、院内考核得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三项得分的平均值。

(二)院外考评: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访问,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方式,对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考评。

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专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进行。对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考评,以患者及家属填写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得分表》(附件3)为主,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要有15名患者及家属填写的医德医风量化得分,取平均值按50%的比重计入医德医分考评得分。

考评结束后,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德医分考评专班负责完成填写《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附件4),归档留存。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五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一般为本单位考评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超过15%。

第十六条 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不良行为方面的内容第3、4、5、7、 9项的不予参加考评 。一项分数扣除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一项扣分超过15分者,不能评为“良好”。有一项扣分达20分者“一票否决”,评为“较差”。对于在一个考评期内多次受到多名患者投诉,虽无法核实的,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方有资格评选优;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该考核周期即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湖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医师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纳入其个人档案,直接与晋升、晋级、晋职挂钩。

第二十一条 县卫健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考核标准》(附件5),对本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期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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