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4031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号:202202
崇阳县 人民法院:
关于济世草堂(李奇才)非医师行医一案的行政决定(《崇卫医罚[2022]》文号/编号:4号)已于2022年04月21日送达,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义桐路6号 邮编:437500
法定代表人:李奇才 性别:男 年龄:55岁 职务:经营者
申请执行内容:1、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210元;3、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卫医罚[2022]》文号/编号:4号)
申请单位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卫生城 邮编:437500
联系人:陈鹏、王瑞妮 电话:13872163551
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31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