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加强疫苗管理的监管措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5735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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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崇阳县加强疫苗管理的监管措施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工作,确保我县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工作有序、安全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监管措施:

一、健全疫苗管理制度

(一)建立疫苗冷藏保管制度,设置疫苗领发台账,疫苗进出库做到账苗相符,登记应有疫苗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批号、失效期、出入库数量与时间、结余数量、领发人、备注等栏目。

(二)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疫苗,及时采取隔离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各接种单位发现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逐级上报,申请报废。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及时清理、上报过期失效疫苗,并做好记录,过期疫苗应妥善保管,不得与其他疫苗混放,县疾控中心及时负责回收过期和有问题疫苗,按相关规定集中统一销毁。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按各乡镇总人口数、出生率、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耗损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并上报县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在接收县疾控中心提供的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证明文件及资料(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县疾控中心为全县疫苗唯一供应单位。

二、加强疫苗运输、存储管理

(一)县疾控中心在分发疫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相关技术要求,使用疫苗冷链运输单及疫苗配送冷藏车监控数据,随时监测并填写疫苗运输途中运输设备的温度,保证疫苗在运输途中温度,从而很好的保证疫苗效价。

(二)全县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温控要求进行贮存,疫苗保管员每天要定时查看疫苗贮存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详细记录温度,确保疫苗质量。

1.专门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或冰箱,其容积应与使用规模相适应。冷藏室温度应保持在2-8℃;冷冻室温度应保持在-20℃以下。

2.各接种单位冰箱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每台冰箱另放置水银温度计,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3.冷链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便拆卸。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上、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4.各接种单位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

5.贮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要按品名和失效期分类摆放。领发和使用疫苗应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等原则,防止疫苗积压浪费。

三、做好疫苗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疫苗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对全县各接种单位疫苗全程电子追溯系统全覆盖、系统操作培训全覆盖,做好如实记录疫苗接收/购进、储存、使用等信息,实现最小包装单位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

四、加强疫苗管理的自查工作

各接种单位要高度重视疫苗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疫苗管理领导和自查小组。严格落实过期疫苗登记销毁管理制度,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需求计划上报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避免疫苗过期浪费。定期对本单位疫苗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没按相关要求管理的,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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