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流感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5744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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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做好流感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冬春季是流感、肺炎、风疹、水痘等多种传染病的流行高发期,为做好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降低与新冠叠加的双重疫情风险,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做2021-2022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9 号)和省卫健委《关于提前做好流感、肺炎等秋冬季传染病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21]63 号)要求,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疫情监测,及时调查处置。县疾控中心要密切监测国内外及我省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形势,切实加强流感、肺炎等病原学监测和风险研判。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不明原因传染病、流感样病例和发热、出疹等症状监测工作,重点询问患者旅行史、病死牲畜及禽类接触史、可疑就餐史等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要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对于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要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切实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规范处置聚集和暴发疫情。各地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所、各类培训场所等集体单位传染病防控管理,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格落实定时通风,加强集体用餐管理。强化每日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制度,发现发热、出疹及流感样病例在短期内异常增多等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县疾控中心报告,规范处置患者呕吐物、排泄物。对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的单位,要及时采取减少或停止聚集性活动等预防性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三、加强疫苗接种,保护易感人群。全县于11月份开始启动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各地要依据《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1—2022),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居民流感疫苗接种意愿。要积极做好疫苗采购分发,统筹调动辖区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充足、便捷、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监所要组织做好单位工作人员流感疫苗接种,提高接种率,筑牢免疫屏障,降低流感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开展学生流感疫苗集中接种,面向托幼机构、小学和初中在校生及家长统一开展流感防治健康教育,按照“自费、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进行预约登记后组织集中接种。严格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等开展疫苗接种。原则上流感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或疫苗接种偶合事件。

四、统筹医疗资源,提高防治能力。县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流感、人感染禽流感等传染病规范诊疗、感染控制、消毒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知识培训。提升对冬春季传染病早期识别、及时救治和规范处置的能力。要统筹医疗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儿科、急诊科、感染科、内科、呼吸科和重症监护等重点科室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畅通流感、肺炎等重症患者转诊、会诊渠道,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病例,降低病死率。要严格执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要求和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等制度,做好医患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要密切关注抗病菌药品需求变化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补齐必要的救治物资、抗病菌药品,保障临床救治需求。

五、加大社会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各地要面向公众广泛开展健康宣教,结合冬春季传染病特点,围绕不同人群、不同阶段特点,有序开展倡导健康行为、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洗手通风、鼓励疫苗接种、引导合理就医、指导居家隔离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群防护能力。积极向公众宣传流感、新冠等不同传染病的疾病特征和核心防治知识,宣传疫情可防可控,避免产生恐慌情绪。动员社区和群众加大环境和家庭居室卫生整治力度,做好室内通风,加强个人防护,降低风疹、水痘等其他冬春季传染病传播风险。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及时澄清不实传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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