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2876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3〕107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县殡葬管理所、各有关殡葬服务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及《原崇阳县物价局关于对殡葬管理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崇价费〔2018〕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共4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是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服务收费,其中,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共2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其管理维护费指殡葬服务机构向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使用方收取的墓位(格位)管理维护费用,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四)其他项目收费。除上述3类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五)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根据《崇阳县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所列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
二、规范村级公墓收费管理
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指导行业实行分类收费
民政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规范引导,指导相关市场主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逐步推行按相应等级差异化收费。殡仪馆应提供平价、经济的骨灰盒(坛)、告别厅堂及免费休息场所。
四、落实费用减免政策
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丧葬费用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政策,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五、完善公示体系
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更新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信息,方便民众查询。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崇阳县物价局关于对殡葬管理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崇价费〔2018〕43号)同时废止。
附件:崇阳县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崇阳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