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政务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493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关于《崇阳县政务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崇阳县政务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9日
通 讯 地址:崇阳县发展大厦(县发改局价格股)
邮 编:437500
联 系 人:甘水祥
联 系 电话:0715-3392840
邮 箱:349448754@qq.com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
崇阳县政务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规定,拟定崇阳县政务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方案如下:
1、停放3小时内免费(含3小时)、停放3--6小时内(含6小时)5元/次、停放6--12小时内(含12小时)8元/次、一次性停放24小时的12元封顶。停放超过24小时的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对长期租用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2、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给予适当优惠。由收费管理单位制定具体优惠办法报我局备案。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实行免费。
4、对进入政务中心办理事务的车辆实行免费。
5、收费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
6、以上标准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