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印发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291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县发改局关于印发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发改字〔2024182


县发改局关于印发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县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档气量

第一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户以每户家庭3人为基数);第二档年用气量360-600立方米/户;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以上.

二、分档气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价格为3.8元;第二档气价按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的比价,为每立方米4.56元;第三档气价按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的比价,为每立方米5.7元,以上价格待长输管道建成通气后重新核定。

三、实施范围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因上述标准是以每户家庭3人为基础计算,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及以上)的,可持户口本,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每增加一人每年增加第一档用量90立方米。

四、计价周期

以上用气量以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优惠措施

对使用天然气的城市低保居民用户用气执行基础气价,不执行阶梯气价。

六、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七、保障措施

燃气企业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企业网站或营业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开价格信息,广泛宣传天然气价格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制度平稳实施。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5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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