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375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县发改局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崇发改字【2024】199号
县发改局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按照《县发改局关于印发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崇发改字【2024】182号)要求,参考全省其他相类似县市价格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每立方米3.8元;第二档气价为每立方米4.18元;第三档气价为每立方米4.94元。
二、分档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户(以每户家庭3人为基数);第二档年用气量361-600立方米/户;第三档年用气量601立方米/户以上。
三、计价周期。以上用气量以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因上述标准是以每户家庭3人为基础计算,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及以上)的,可持户口本,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每增加一人每年增加第一档用量90立方米。
五、优惠措施。对使用天然气的城市低保居民用户用气执行基础气价不执行阶梯气价。
六、收入用途。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七、保障措施。燃气企业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企业网站或营业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开价格信息,广泛宣传天然气价格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制度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建成通气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重新核定。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