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673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崇阳县发改局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8日
通讯地址:崇阳县发展大厦(1807)室(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
邮 编:437500
联系人:甘水祥
联系电话:0715-3392840
邮箱:349448754@qq.com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4日
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等规定,初拟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方案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
崇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拟调标准方案 (单位:元/生·月) | ||||||||
等级 | 城 区 | 乡 镇 | ||||||
现行标准 | 拟调标准 | 单位上调 | 调 幅 | 现行标准 | 拟调标准 | 单位上调 | 调 幅 | |
省级示范园 | 380 | 430 | 50 | 13.16% | 0 | 0 | 0 | 0 |
市级示范园 | 330 | 新标准执行2年,暂不调整 | 240 | 280 | 40 | 16.67% | ||
一级园 | 230 | 270 | 40 | 17.39% | 195 | 240 | 45 | 23.08% |
二级园 | 210 | 240 | 30 | 14.29% | 170 | 200 | 30 | 17.65% |
三级园 | 180 | 210 | 30 | 16.67% | 160 | 190 | 30 | 18.75% |
二、保教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类幼儿园应当在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校园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招生简章、入园通知、财务信息公开公告、入园协议中,常年动态公开和更新收费项目、性质、标准及依据、服务内容、财政补助及减免政策、执行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