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崇阳县公安局
机构地址: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230号
机构电话:0715-378398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张伟龙
机构职能:
崇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职责。
(二)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诉工作。
(三)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五)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教育司法机关送押、送拘留的各类人员。
(十三)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十四)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十六)领导公安消防中队、武警中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八)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二十)指导林业公安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保卫科(股)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
1.警令部(副科级)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机要、通讯等工作。
警令部加挂办公室牌子,下设一中队(秘书股)、二中队(指挥调度股)、三中队(机要通讯股)、四中队(信息办公室)为正股级。
2.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上网用户(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上信息监控和网上案件侦破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下设一中队(网络监督管理中队)、二中队(网络案件侦查中队)、三中队(网络情报判中队),为正股级。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一中队(国内安全保卫队)、二中队(反邪教中队),三中队(出入境管理队),为正股级。
4.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一中队(城区中队)二中队(村中队)、三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四中队(特管队)、五中队(办公室),为正股级。
5.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全县道路治安巡逻及全县车辆管理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加挂道路治安巡逻大队牌子,下设综合中队(办公室)、车管中队、交通安全宣传中队(宣传股)、事故调处中队、交通科技中队、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中队;直属中队、天城中队、白霓中队、沙坪中队、金塘中队(均加挂相应名称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逻中队牌子)。为正股级。
6.治安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查处;负责突出事件的处置和“95种”刑事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加挂爆炸物品监管大队牌子,下设一中队(治安管理中队)、二中队(户政管理中队)、三中队(安全保卫中队),四中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为正股
7.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含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巡逻警察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特中队,为正股级。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工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一中队(涉税案件侦查中队)、二中队(商贸案件侦查中队)、三中队(金融案件侦查中队),为正股级。
9.禁毒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禁毒大队加挂崇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为正股级。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副科级)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人民警察(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干部;负责全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劳资、公务员考评、表彰奖励和机关党务、工青妇等工作。
政工室下设人事股、宣传股、老干股,为正股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协助县纪委对公安内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警务督察、监察工作。下设警务督察大队、监察室。
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2.法制大队(副科级)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信访(控申)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预审工作。
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室牌子,下设综合股(执法监督、案件审批、案件申诉复议等工作)、预审股、信访股,为正股级。
3.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全县公安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警务保障室下设财务股、装备股、审计股,为正股级。
(三)派出所设置
设置肖岭、沙坪、石城、桂花泉、铜钟、白霓、港口、金塘、高枧、路口、青山、天城、经济开发区、鹿门等14个派出所,为正股级单位。
(四)监管场所设置
设立崇阳县看守所、崇阳县拘留所为副科级机构。撤销原监所管理警察大队。
四、人员编制
崇阳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 271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4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刑事侦查大队和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高配为正科级);警令部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警务保障室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看守所、拘留所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