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7-31 字体:【

机构名称: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地址: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金城大道9号

机构电话:337128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曾伟耀

机构职能: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编发〔20214号)、《省委编办关于印发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意见解读口径的通知》(鄂编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崇阳县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咸编文〔202211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崇阳县委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崇阳开发区党工委),作为县委派出机关;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崇阳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崇阳开发区党工委与崇阳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副县级。

第三条 崇阳开发区党工委和崇阳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崇阳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发区的重大题进行决策

2负责管理党员干部、人才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区所属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派出机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开发区内非公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4负责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负责开发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人大、政协委托开发区管理的工作和统战、政法、维稳、人民武装、工青妇等有关工作。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崇阳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内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2.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开发区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

3.协调落实开发区土地管理、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4.行使委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权。

5.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财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聚集,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崇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开发区行政文字材料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会议筹办工作,对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文书、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送、分转、督办、核稿、缮印工作;负责印章、印签的妥善保管与使用;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协调本单位各办、部之间的工作;传达、督办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负责对外宣传、信息报送和新闻舆情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接待活动的安排协调工作,协助各部门处理涉外事务以及来宾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机关财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部。负责编制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经济计划;负责园区经济运行调度和分析工作;协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固定资产投资上报工作;负责各类政策性奖励资金拨付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三方物流、会展经济、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统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要素保障工作负责区内市场体系建设、市场秩序规范、矛盾协调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规划建设部。负责开展开发区自主招商引资,并入园项目进行评估、联络、选址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审批实施;负责园区内建设用地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征地拆迁评估和居民安置工作;负责园区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工作。

党群工作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开发区党工委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决议、决策;负责园区机关和“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引进、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园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提出具体措施;负责园区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开发区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园区统一战线、宗教侨务等工作;负责园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区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结合省市关于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设立崇阳县纪委监委派出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崇阳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作为崇阳县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实行崇阳开发区管理机构、崇阳县纪委监委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崇阳开发区管理机构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督促开发区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开发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按程序报告;经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开发区领导班子及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开发区领导班子及管干部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的问题;负责审查开发区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的问题;受理对开发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受理开发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不服处分的申诉;对开发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或直接追责问责;承办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条 崇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或县领导兼党工委书记,另设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名(正科级,不含兼职),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主任1名)。

条 崇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3个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资产运营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园区土地、厂房等资产清查管理;负责服务盘活闲置资产、空余厂房项目、厂中厂管理等工作;负责园区统计、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区各类规划的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为拆迁户办理相关证照,解决企业及拆迁户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开发区项目落地办证协调服务(项目注册、用地报批、挂牌出让、固定资产审计及不动产权证等);负责督办所有项目建设进展和落户后的水、电、劳动力等要素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和创新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投产后各项普查、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上市服务、劳动保障等服务工作;做好入园企业日常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与服务的提档升级工作,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服务;负责园区的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与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园区人力资源与对接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企业各类扶持政策的宣传申报落实工作;协调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及劳资、劳务纠纷;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条 本规定自2022112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