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崇阳县林业局
机构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发展大厦
机构电话:0715-339673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汪台斌
机构职能: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申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加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项目。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产业发展股、森林防火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