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机构地址:天城镇新建路47号
机构电话:0715339810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王苗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机构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新建路47号
机构电话:0715-339810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王苗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规划区并指导全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3.参与县城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
5.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6.负责县城规划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工作。
7.负责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以及公共厕所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9.负责县城规划区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县城规划区户外公共场所经营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县城规划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查处。
13.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县城规划区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照经营、无证照销售食品和经营餐饮摊点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建设或经营、随意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河道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订局年度计划、总结和汇报;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城市管理调研工作;负责文书收发、重要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件档案和信息接待;负责组织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全局党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年度考核、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全局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指导全局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全局各项规费和罚没收入,审计资金使用情况;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及更新的计划。
2.行政审批股。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受理与办结,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古树名木的迁移、修剪审批;负责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好行政许可、规费征收和行政处罚的公开工作。
3.管理股。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市容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县城市容貌标准;负责县城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及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管理和县城规划区路牌、店牌、招牌设置工作;组织编制城区临街和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亮化规划,并对城区亮化设施进行监管;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理;组织编制环卫设施改造、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建设和实施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管养工作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绿线验收。
4.执法股。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执法队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及办(换)证,全局的法制建设、普法工作和执法监督、考核,审查进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县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其他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承接和分办工作,受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相关矛盾纠纷、举报投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