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22746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0〕442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县发改局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发改字〔2020〕442号
发改局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县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规定,我们对《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调整。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清单同步在崇阳县政府网站、崇阳县发改局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附件: 1.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