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362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一、登记监管类(24项)

1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2

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3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公司未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报送原登记机关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5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未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6

公司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

7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公司未按规定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8

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九)项

9

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

10

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正本的,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11

使用企业名称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2

企业未在住所标明登记的企业名称,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13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名称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4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15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三条

16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7

合伙企业未在名称中表面“普通合伙”、“特殊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18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19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0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21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2

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23

个体工商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24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二、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类(7项)

25

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但不影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26

经营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27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28

经营者拒不提供成本监审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成本的

《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二款

29

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的

《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30

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但不满十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及时停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

31

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及时停止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三、电子商务类(6项)

32

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33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34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3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进入平台经 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更新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3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市场 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四条

四、广告监管类(16项)

38

广告主通过其经营场所自行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39

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40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41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4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依法公布其收费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43

违反规定发送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44

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45

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不符合相应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46

广告使用的图像、语言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47

广告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阻碍执法检查,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情况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48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过三个月,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49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50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51

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未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52

兽药广告的批准文号未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

53

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其预售或者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五、消费者权益类(2项)

54

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55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营业执照信息、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或者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的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条

六、产品质量监管类(17项)

56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57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四十条第三款

58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59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60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61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三款,第二十四条

62

在公益活动中使用的纤维制品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款

63

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的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64

学生服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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