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0709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崇阳县实际,县食药安办牵头拟定了《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崇阳县辖8镇4乡,16个社区、187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为5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40万人。根据备案登记统

计,全年农村集体聚餐达到1500余起,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和餐饮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设施设备简陋、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知识淡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防控风险。

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安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结合崇阳实际,制定了《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10日,向12个乡(镇)政府征求意见,收到4条反馈意见,未予采纳,并与意见提出单位进行了沟通。

2022年3月14日,将送审稿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3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并收到5条修改意见,我们均按照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等。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和农村厨师概念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因婚丧嫁娶、生日、建房乔迁等事由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宴席)。

农村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2. 各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对承办农村宴席的农村厨师进行备案管理,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农村厨师基本档案。农村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和部门指导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3. 承办厨师要求

应当按照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并做好供餐食品的留样工作。

4. 申报备案制度管理

主要建立申报备案制度,包括填写申报表、收集备案材料、审批、现场指导。

五、提请事项

提请审议通过《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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