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408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县外企业来崇投资兴业,鼓励现有企业持续在我县扩大投资,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7〕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项目。县内外企业在崇阳县本级和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投资或现有企业新增加投资,符合崇阳县工业发展规划和环保等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
下列类型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1.原矿采掘且无加工增值项目;
2.没有增加投资的并购项目;
3.PPP项目和非竞争领域投资项目;
4.上级统筹计划安排的项目。
(二)奖励对象。对于在引进项目及项目落地服务或现有企业新增投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的自然人(专班)或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不享受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条款,项目正式投产后根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亩均税收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三、奖励实施
(一)奖金申请
登记确认。项目引进或在企业新增投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自然人(专班)或机构在投资合同正式签定前,到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确认。
材料申报。符合奖励范围的自然人(专班)或机构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机构)情况简介、项目情况简介、到资凭证、投资方和承接地的证明材料等。
(二)奖金初审。项目承接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确认,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核实。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将拟获奖项目提交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领导小组。
(三)奖金评审。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县领导、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对拟获奖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
(四)奖金实施。奖金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审意见,从县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兑现,并监督依法纳税。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招商引资表现突出干部(招引单个10亿元以上项目),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二)本办法不影响与企业达成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实施。
(三)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和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县政府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意见请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发于崇阳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396159241@qq.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