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8544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陈刚、王宗强、汪加齐、王良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十分有益。

现将具体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渔政执法情况

1、我局渔政中队(包括整个执法大队)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的情况下,对我县青山水库和陆水水库崇阳水域(隽水河)两大重要渔业水域,依旧坚决执行“禁渔期”制度,并坚持保障每周1-2次日常巡查执法频次,每年还分别联合通城渔政、陆水渔政或我县公安部门及所涉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开展多次联合执法行动。尤其在近3年,为积极配合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借“禁捕”春风,我县不断加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和违禁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渔船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执法行动,禁渔期间每周不少于2次,非禁渔期每月3至5次。同时联合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2020年,我县农业执法部门共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和日常巡查执法活动近80次,出动执法车、船120辆(艘)次左右,出动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800多人次。共查获并集中销毁各类电鱼设备120多台套,行政处罚电鱼行为3起,计3人;拆毁灯光抬网20多部、迷魂阵3部、拦河大壕1部;收缴并就地销毁禁用地笼近200多个、违禁网具300余条。2021年,共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和日常巡查执法活动近120次,出动执法车、船近300辆(艘)次,出动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1200多人次。共查获并就地销毁各类电鱼设备不足30台套,由公安机构刑事处罚1人;拆毁灯光抬网2部;收缴并就地销毁禁用地笼100多个、违禁网具200余条。今年(禁渔期:3月1日到6月30日)截至目前,我局执法大队及公安部门在青山水库和陆水河崇阳水域,共缴获电鱼设备仅10台套,收缴并就地销毁各类违法违禁捕捞网具数十条、非法垂钓鱼竿近200根;另移交公安部门电捕鱼案1起、迷魂阵捕鱼案1起,协同公安部门办理电捕鱼案2起、地笼捕鱼案1起,涉案人员共计8人。

2、保护我县自然水域鱼类资源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同时也是我们多年来一直所坚持和努力的工作目标。“以依法打击电、炸、毒等违法捕捞行为为己任”,我局经过多年努力,我县自然水域电、炸、毒等违法捕捞现象较以前相比得到有效遏制,并逐年减少,渔业生产秩序正不断向好。

二、今后工作措施

1、加强渔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民众鱼类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减少直至杜绝电、炸、毒等渔业违法现象。

2、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对渔业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和打击,尽量降低对鱼类资源的破坏。

3、充实渔政执法人员,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渔政执法力量。

4、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加强同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渔业违法行为。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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