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16843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审计

名       称: 崇阳县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2017年7月27日在崇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房四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崇阳县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着力查处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服务反腐倡廉建设。主要审计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助学金等国家资助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医疗保险基金政策制度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财政收入总计315270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81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5615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41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326万元,调入资金79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12821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1639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还本支出28110万元,上解支出1137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9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449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52885万元(省拨专项补助11686万元,本级基金收入1969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1220万元,上年结余2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2716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169万元。

2016年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社保基金收入120311万元,其中:本级保险费收入2957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1468万元,转移收入1220万元,利息收入851万元,上年结余57197万元。社保基金支出570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3311万元,其中当年结余6114万元。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8万元(利润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收支平衡。

2016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执行县人大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6年本级预算执行主要有以下特点: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在营改增分成政策影响、小规模企业税率下降及行政性收费项目逐渐减少的情况下,财政、税务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努力培植新的税源,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偷税、漏税的稽查和打击处理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转移支付资金,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6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度增加6309.42万元,增长10.2%。县级财力保障补助比上年度增加8174万元,增长22%。本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度增加2209.09万元,增长5.69%,占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60.21%。

——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保障等重点支出比例持续增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行政运行支出,将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2016年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5.95%,比上年度增加14788万元,增长7.72%。教育、科学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住房保障六项重点民生支出173081万元,占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3.72%,比上年度增加26721万元,增长18.26%。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国土资源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四项民生支出共计2715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0%。

——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断增大。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机制,制定了《2016年崇阳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方案》。2016年度共统筹财政资金84769.51万元,以前年度结转统筹资金92065.39万元,至2017年4月底,已支付104671.1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教育、卫生、农林水等方面。

——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强化。一是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2016年,对水利、农业、卫生等15家单位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粮食局、人社局等10家单位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中的应用作为预算编制情况的重要内容;二是推进财政资金投资评审。2016年完成投资评审项目113个,送审金额38862万元,审减金额3141万元,审减率8.08%;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2016年实行政府采购1.82亿元,节约资金2252万元。

——公共财政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落到实处。一是惠农政策全面落实。2016年我县以“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3460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379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281万元,石油价格补贴资金1586万元,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35万元;二是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通过竞争立项确定白霓镇浪口村、铜钟乡大岭村为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通过投入财政资金优化村庄布局结构,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试点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三是认真落实社保政策。拨付再就业资金1632万元,发放低保、五保、农村孤儿供养、临时救助资金8818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放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7795万元;四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全年安排校舍维修资金1115万元,拨付高中贫困生资助资金189万元,义务教育贫困生资助资金324万元,中职教育贫困生资助及免学杂费资金363万元。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强化。对去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审计局按县政府要求切实加强跟踪督促整改工作,通过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

2016年我县财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面对税收分成、税率变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县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了全县各部门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社会保障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维护了社会稳定。总的看来,2016年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管理情况。

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我们认为财政预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也亟需提高。

(1)非税收入473万元未及时缴库。2016年底,预算内3个银行账户利息收入473万元未及时缴库。

(2)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较大。至2016年12月底,各部门单位累计结存预算指标44140.64万元,其中转移支付指标12847.37万元。部门、单位结存财政资金较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滞拨财政资金1125.65万元。至2016年12月底,未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经费、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公共卫生配套等预算指标1125.65万元拨至相关单位,而是列支拨至财政资金统筹专户,待下年度再拨付单位。

(4)部分往来资金未清理到位。至2016年底,剔除出借企业资金,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20918.69万元,其中:对预算单位借款14221.07万元,对投融资平台借款4200万元,财政周转金放款2497.62万元;以前年度指标结余及收入列支未拨付的其他应付款16921.56万元。往来资金长期挂账,影响债权债务的真实性。

(5)出借企业资金分配、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分配不规范。《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崇阳县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分配方案》中对以前年度未偿还调度资金的堃展化纤、崇锻锻压等10家企业分配资金4820万元;二是至2016年12月底,未收回企业借款11672.54万元,其中: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4469.04万元,产业发展基金20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7003.5万元。财政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6)预算资金拨付进度不够均衡。2016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271639.32万元,其中7-12月支出161829.3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9.58%,12月当月支出88768万元,占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2.68%,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拨付过于集中在最后一个月。

2.税收征管情况。

2017年上半年,对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经抽查发现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及时入库延压税款2189.47万元。2016年度开具税票征收税款后未及时入库延压税款累计2189.47万元;二是漏征部分房地产企业契税83.08万元,其中:崇阳县兴业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2005万元,漏征契税80.2万元。湖北亨大置业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72万元,漏征契税2.88万元;三是少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滞纳金164.74万元。其中:少征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阳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104.73万元,少征湖北泰田置业有限公司、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教育费附加39.23万元,少征崇阳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崇阳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地方教育费附加13.23万元,少征崇阳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滞纳金7.5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

1.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16年5月至7月,省审计厅对崇阳县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在土地资源方面,存在少数农民违法占用土地,部分公司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规闲置土地的问题;在森林资源方面,存在少数公司违规占用林地,部分人员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或者其他单位、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部分人员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问题;在水资源方面,存在少数人员在县石壁水库内拦汊筑坝,分割水面,少数个体经营户无证违规采砂的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规范。各部门单位通过采取将案件移送县法院强制执行、收缴罚款,及要求违规对象限期造林恢复林地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2.助学金等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9月,省审计厅对崇阳职业技术学校2014至2016年6月助学金等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隐瞒异动流失学生115人,继续申报免学费补助资金11.5万元、国家助学金11.5万元;二是学生学籍管理不规范。2014级、2015级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共流失83人,学校未及时在学生信息系统中作异动处理;三是地方财政补助未到位资金106.8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教育局及职校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2017年3月将多报的免学费资金退回原资金渠道,对流失的学生已从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对从其他学校转入职校的学生进行了核查,并对其学籍进行了规范。

3.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2月至3月,省审计厅对崇阳县2016年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未落实,应纳入整合资金未到位4846万元;二是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和规划出台较晚,未能有效指导年度统筹工作开展;三是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出台时间晚、未结合实际立项,存在项目实施内容与立项审批不符的问题;四是扶贫项目资金结存193.69万元未发挥使用效益;五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到位,导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低保”对象与民政部门“低保”对象不一致;六是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50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七是港口乡港口村村民汪某多报造林面积,多结算扶贫资金1.14万元;八是村干部违规承接扶贫项目工程,涉及金额11.9万元。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组织扶贫办、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县扶贫办组织相关人员督促扶贫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按进度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扶贫办将更新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中贫困户属性,加强与民政部门的信息、数据衔接。其他单位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4.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6年8月至9月,咸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15年至2016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2015年少征新农合个人缴费378.52万元;二是有10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开诊疗项目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8.25万元;三是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基金,患者在住院期间用新农合基金报销门诊费用2.07万元;四是2015年340名患者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重复报销,多报销居民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基金148.4万元;五是困难和弱势群体未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6年6月,有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员等878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六是重复参保参合。2015年居民医保与新农合重复8012人,职工医保与新农合重复1564人,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重复156人;七是重复资助免费对象1.69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卫计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各单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追责。2016年10月县新农合和医保局已正式合并,参保信息共享,数据实行动态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问题的发生。同时县卫计局印发了《关于严明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纪律的通知》,调整收费标准,禁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行为,各医疗机构也积极整改。

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咸宁市审计局对崇阳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崇阳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794户开工任务未完成;二是2016年土地出让收入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472.50万元未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截止2016年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89.44万元尚存放于财政局,未拨至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四是部分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其中:7位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7套。有6人拥有机动车辆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6套。有9人在县工商有营业注册登记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9套。有215位已领取退休工资的人员在2016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待遇,计划发放37.93万元。1位财政供养人员2015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0.17万元;五是有6名已死亡人员未退出廉租房;六是2008年至2016年底铜钟乡、高枧乡、天城镇等12个乡镇30人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80万元;七是2016年中津、金龙、中医巷小区部分公租房、廉租房租金尚未收缴,涉及91户4.63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房管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截止2017年5月底,县财政局已将2016年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拨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县房管局通过取消、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待遇及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各乡镇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已移交纪委处理。

6.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16年10月至11月,县审计局对市局安排的2011至2014年崇阳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面,不符合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其中:2个项目无建设用地批复手续,1个项目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手续,1个项目审批手续不符合建设项目申报程序;二是白云潭大桥工程概算编制不够准确。其中:工程概算编制偏大,涉及金额302.93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未纳入概算编制,涉及金额172.95万元;三是3个项目的设计单位、1个项目的勘察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共涉及金额363万元;四是项目实施推进未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中:1个项目是边审图边进行招投标工作,2个项目未进行图审程序。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县三峡后续工作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县移民局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对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面的进行了补充完善;对工程概算编制不够准确的,按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定金额从严核付项目资金;结合实际,制订完善了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确保规范运作。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县审计局对石城镇灾后重建安置点、岗水塘等保障性住房二期、桂花公租房、县文昌大道南延伸、工业园道路绿化、丰日大道、发展大厦室内装饰、青山河整治、2016年救灾应急资金、2013年及2014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等60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审计项目送审金额32591.05万元,审定金额28534.09万元,审减金额4056.96万元,审减率12.44%。审计发现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程造价不实,多计工程成本;二是部分工程未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三是有些项目超概算投资;四是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五是部分项目单位送审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影响了审计进度和质量。

对多计工程成本的问题,项目单位均按审计认定的造价支付工程款,没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现象。

8.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县审计局对崇阳县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在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方面,制定了《崇阳县2016年创新建立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方案》、《崇阳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操作程序》等7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每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都细化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在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方面,截止至2016年12月底,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63个,其中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9个,无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应取消而未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未按规定执行审批事项”等方面的情况。

9.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情况。

2016年下半年,按照《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县审计局围绕《意见》所规定的八项内容,对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新闻宣传中心、港口乡人民政府、高枧乡人民政府5个单位2015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进行了审计。其中:公务接待费35.99万元,比2014年的51.33万元减少15.34万元,下降29.89%;公务用车运行费35.55万元,比2014年的52.83万元减少16.27万元,下降30.80%;四个单位无出国出境费;会议费19.05万元,比2014年的20.23万元减少1.18万元,下降5.83%。

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控制“三公经费”和公款消费支出。2015年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都有不同幅度下降。

10.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3月至5月省审计厅对县委书记杨良锋、县长杭莺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未及时清收少数单位土地出让金、未经公开招拍挂直接出让崇阳县建筑大厦项目用地及部分财政资金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等问题。按照《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杨良锋、杭莺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崇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长郑俊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冰野同志组织召开了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责令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销号。从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来看,至2017年3月底,杨良锋、杭莺同志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均已经整改到位。

(2)县直单位及乡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安排了肖岭乡、石城镇、路口镇3个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安排审计了县交通局、住建局等4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主要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乱收费936.75万元。2013年元月至2015年12月,县交通局无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向所属单位收取“管理费”936.75万元;二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61.54万元。其中:2012年4月至2016年6月桂花林管局挪用项目专款615.19万元用于发职工工资等,2015年元月县新闻宣传中心挪用省电视无线覆盖专款46.3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2013年元月至2014年8月津补贴;三是未经预算列支费用10万元。肖岭乡政府付县物价局协调费10万元无预算;四是违规报销外单位费用6.66万元,其中:石城镇政府付派出所等非本单位费用5.66万元,肖岭乡政府报销外单位费用1万元;五是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违章罚款1.04万元,其中:石城镇0.85万元,肖岭乡0.19万元;六是未代扣代缴税金6.4万元,其中:路口镇支付部分工程款未代扣代缴税费3.05万元,肖岭乡支付劳务费等费用未代扣代缴税费3.35万元;七是未经过政府采购手续自行采购67.94万元。其中:县新闻宣传中心购设备8.74万元。县住建局与湖北省测绘工程学院签订“测绘生产合同”,约定测绘费金额59.20万元,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八是不规范发票入账789.41万元。其中:交通局438.74万元,桂花林管局94.15万元,住建局256.52万元。

针对查出的问题,依照相关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处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和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比较重视,肖岭乡正在积极追回县物价局收取的协调费,其他单位也制订了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三、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可行性,切实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力;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预算收入方面,当年收入应及时全额缴入国库,真实、准确地反映当年预算收入。在预算支出方面,应严格执行预算,均衡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不能以统筹的名义变相滞拨财政资金,影响预算支出的真实性。

(二)进一步清理往来资金,在盘活用好存量资金上做文章。应组织专班对往来资金进行彻底清理,对预算单位及投融资平台的借款根据资金的性质、用途及开支情况区别处理,对历史遗留的财政周转金报政府同意后予以核销。对企业的违期借款,应通过法律等途径追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财政以前年度的指标结余及列支未拨付的暂存款,统筹用于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急需资金的领域。对部门、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要督促部门、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对非延续项目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尚未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项目已完工而形成的结余资金,要收回总预算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防止虚增、空转收入,防止过头征税;二是完善统筹资金使用方案,对进入专户的统筹资金应进行实质性的整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及时拨付统筹资金,任何部门在任何环节都不得滞留、挪用专项资金,尽快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财税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各种违规收费和摊派行为,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压缩“四费”支出规模,特别是要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行为,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要强化问责制度,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开拓进取,全面履职尽责,努力当好经济卫士,为助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崇阳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