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1791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审计
名       称: 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我县财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战略,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人大提出的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中有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营商环境显著提升,加强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水平安全高效。2019年我县财政预算收支达到预期目标,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总体情况良好。
——迎难而上,财政收入实现稳中有涨。2019年我县成立了减税降费减收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响应党中央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之2019年我国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国外经济环境更加严峻,在内外环境均面临财政收入减少的困难形式下,县财税部门积极采取加大对建材建筑、金融保险等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管控力度,依法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挖掘土地交易、商品房销售等环节的税收潜力,以矿山整治为契机清收资源税等有效措施,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中有涨。2019年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506.89万元,同比增加2110.63万元,增长2.5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5127.17万元,同比增收3018.07万元,增长5.79%,占本级公共预算收入的66.02%,税收增长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
——以四保为重点,不断提高民生支出的比例。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财经形势和减收增支的巨大压力,崇阳县狠抓收入征管,统筹安排支出,千方百计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保平衡,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的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民生方面支出比重进一步提高。2019年全县共执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82736.53万元,同比增加44575.56万元,增长13.18%。其中8项重点支出完成219026.69万元,同比增加39455.69元,增长21.97%,8项重点支出增长主要在节能环保支出、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4个方面。11项民生支出完成284857.4万元,占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4.43%,同比增加22191.83万元,增长8.45%,11项民生支出增长主要在农林水、医疗卫生与计划、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粮油物资储备、文化体育与传媒等6个方面。
——稳步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逐年降低。省财政厅核定截至2018年8月底我县隐性债务率为78.2%,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绿色等级。我县截至2019年9月底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隐性债务119499.56万元已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按照协议约定时间,逐年足额安排预算,按期偿还;我县锁定的或有债务8011.64万元,涉及到单位14家,所有债务单位已经制订政府或有债务偿还计划,并按偿还计划分期偿还,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加强低保就业教育等支出,全面助力建设和谐社会。加大对贫困老人的救助力度,切实兜好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底线,全年共拨付城镇低保金797.3万元、农村低保金5513.9万元、五保户供养资金2177.3万元;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全年共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719.3万元;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5998.4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支出8437.22万元;加大优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力度,全年共发放民政优抚1641.12万元和残疾人两项补贴953.69万元;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全年共拨付教育类资助金2393.24万元,以及学生营养餐计划资金2119.68万元。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崇阳县一方面通过加强对机构改革的行政单位资产监管,确保单位不因机构改革导致资产流失,确保资产移交工作按规定程序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组织人力,切实做好新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试编的问题解答、现场培训等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9年财政收入总计422462.53万元,财政支出总计 420213.5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250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94575.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9911.91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663.66万元。社保基金收入合计120970.34 万元,社保基金支出116296.7万元,2019年10月按鄂政办发﹝2019﹞45号文件计提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524万元导致冲减失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524万元,上年结余中由于决算滞后未计入特殊人员医疗保障结余-1198.56元,补充医疗保险结余256.37万元,上年末结余实际为44223.0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889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8万元,支出28万元,收支平衡。
从审计结果看,2019年我县财政预算收支达到预期目标,总体情况良好,但审计发现在资金拨付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超预算拨款1409.27 万元。2019年“公共安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超预算拨款共计1409.27万元,超预算拨款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超预算上缴;二是非税收入1959.6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结存1959.61万元未缴国库,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15.8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24.53万元,罚没收入607.8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80万元,专项收入7.00万元,其他收入86.62万元;三是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不明确,其支出预算编制不明细。根据崇阳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崇阳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37.42万元、181.89万元、50.62万元。2017年至2019年度崇阳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录入表显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均为28万元,占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1.79%、15.39%、55.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均为28万元,未编列到具体项目。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3月至6月,对全县71家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重点对58家单位进行了核实,并延伸调查了部分二级单位。审计主要发现8个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不高。2019年向全县71家一级预算单位共下达指标(含以前年度结转指标)448514.73万元,预算执行数320169.18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71.38%,其中有11家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0%,有3家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60%。二是部分单位预算项目执行率不高,2019年共有31家单位的129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80%。三是其他科目占预算指标总额比例较高。2019年有1家单位其他类科目预算占预算指标总额比例为66.02%。四是国库支付系统经济科目名称与实际支付内容不一致。2019年共有25家单位国库支付系统中的经济科目名称与实际支付内容不一致,共计105笔,涉及金额2433.59 万元。五是违规发放加班补助。2019年有7家单位无财政和人社部门联合发文的发放文件依据,发放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或加班补助,涉及金额12.91万元。六是国库支付系统支出摘要内容反映不清晰明确,未能准确反映经济事项的内容。2019年有19家单位的国库支付系统部分支出摘要填写的为“支付其他费用”,未能准确反映经济事项的内容,涉及金额280.69万元。七是公务接待手续不规范。2019年有1家单位的公务接待手续不规范,缺少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单、接待清单等必要手续,涉及金额4.85万元。八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52家单位存在往来款项,其中其他应收款合计20751.84万元,28家单位存在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金额合计16410.42万元,占总额比为79.08%;其他应付款合计19233.24万元,37家单位存在3年以上其他应付款,金额合计4942.2万元,占总额比为25.7%。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
2020年3月至4月,县审计局对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资金2323万元及捐赠资金2758.46万元,延伸审计了2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天城、肖岭等12个乡镇,市场管理中心、经济开发区等4个县直单位及县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机构和单位,15家企业和1家金融机构,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时对崇阳颐和医院在新冠肺炎防控征用期间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崇阳颐和医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费用524.31万元,审计认定466.74万元,暂未认定19.22元,审减38.36万元。审计情况表明,县人民政府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一是成立了防控指挥部,统一管理应对疫情防控事项;二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出台了《崇阳县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三是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从县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2个乡镇和县直4个部门管理和使用疫情款物情况进行了事中跟踪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我县疫情款物使用效益的发挥。审计发现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捐赠款物方面存在物资购进手续不规范,涉及资金212.19万元;二是各乡镇及县直4个部门存在台账建立不规范、分配和领用手续不规范、部分单位接受捐赠款物未及时公示;三是社会人士疫情期间公开承诺捐赠的款项未到位,金额0.6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并提出了相关建议,12个乡镇和4个县直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整改,按规定要求建立了物资台账,补齐物资分配使用相关手续,退回有关款项13.46万元;通过督促相关单位,社会人士已将其认捐资金汇入指定的捐赠账户。
四、县企业复工复产审计调查情况
2020年4月,县审计局对纳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服务管理的240家规上企业以及22804家未划为规上的中小微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政府为推动复工复产有序进行,采取“一企一策”“一人一档”的管控,多措并举,落实多项优惠政策成效显著,复产率99.56%,复岗率99.12%,产能恢复率87.03%。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出台企业扶持政策四十项,合计各项补贴金额1.29亿元,按进度现已向企业发放各项补贴260.65万元;二是县税务局梳理了疫情期间各类优惠政策三十条,多措并举精准落实税收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止2020年3月31日实行各项税收减免383.4万元;三是县金融办会同县人行、县银保监对近期省市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进行了整理汇编,结合我县实际,制作了2万份《崇阳县金融抗“疫”惠企惠民政策指南》宣传单,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组织召开了全县金融机构对接企业资金需求调动会,将企业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资金供给有效衔接起来,11家金融机构现场敲定了19.4亿元总授信额度。2020年3月31日,累计发放企业贷款9.1亿元,新增企业贷款6.89亿元,续贷1.9亿元,展期0.4亿元;四是国网崇阳分公司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截至3月31日,为全县各类中小微企业优惠及减免电价共168.5万元;五是为企业减免养老保险金699.88万元,工伤保险17.42万元,合计717.23万元。
五、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9年5月至8月,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崇阳县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了两个方面的7个问题:一是医保改革措施推进中存在2个问题。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多收取医用服务设施费用5.75万元,其中:县人民医院CT及磁共振检查项目多收费1.86万元,部分医院未按物价核定收费文件将B超检查第二部位收费减半,违规收费3.89万元;2018年居民和职工重复参保146人,其中:残疾人员重复参保67人,精准扶贫对象重复参保22人,民政优扶人员重复参保4人,其他人员53人。二是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5个问题。县医保局将基金拨付给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周转金766万元,至2019年8月15日县医保局仍未与相关医院进行清算;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垫付人寿保险公司外伤医保金清算不及时,金额59.92万元;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垫付民政救助资金724.25万元,至2019年8月30日县医保局与县民政局仍未办理结算;未按文件规定对医院实行总额预付控制方案,2018年21个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住院统筹总额应控制在16303万元以内,2018年县医保局付给县内各医院住院统筹基金19960.99万元,超限额支付3657.99万元;违规向11位已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医保基金1.19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除82人重复参保的问题是由于参保人员类别的转变,加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所致,无法整改,县医保局周转金、垫付的医保金清算不及时的问题尚未整改外,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六、2018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19年5月至6月,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崇阳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扶贫、教育、残联等6个单位,延伸审计了6个乡镇、15个行政村,走访调查农户60户。审计发现了两个方面的9个问题:一是扶贫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7个问题。2个村虚列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6.54万元;4个村共4人超范围超标准或重复、扩大范围安排使用扶贫资金0.88万元;1个乡镇九有补短板项目共有3个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和完工,项目安排资金总额36万元,已拨付资金8.48万元,还有27.52万元资金暂未拨付使用;1个村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将工程发包给村干部实施,涉及金额9.80万元;2018年医保资助退费到户资金未及时退到人0.22万元,涉及4个村的12人;2个村报账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30.32万元;1个村现金支付工程款3万元。二是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及政策执行方面的2个问题。5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直接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包施工,涉及金额139.46万元;1个村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安置房存在隐患,影响住户安全舒适居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已责成各责任单位逐一进行了整改,并通过追回资金、党纪问责、盘活资金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
七、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审计情况
2019年9月至10月,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其所属二级单位(以下统称“3家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改革撤销单位已经合并的延伸到2019年3月)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信息化和统计等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主要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资产账实不符。11家单位(含所属二级单位)实物资产与账面资产由于未及时入账、毁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核销账面金额、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等原因导致账实不符,金额59.88万元,部分单位未入账的房产亦未估价入账;二是国有资产长期闲置。3家单位存在固定资产闲置的现象,涉及金额46.12万元,2家单位由于未提供闲置资产的清单及其入账原始凭证,审计组无法核实闲置资产的具体金额;三是工作变动后国有资产未移交原单位。3家单位的3位职工由于工作调动未办理财物移交手续,涉及金额0.9万元;四是国有资产内部调配未履行审批手续。1家单位因改革撤销和合并,国有资产内部调配未履行审批手续,相关单位未在财务系统进行增减处理,导致账实不符;五是国有资产未履行报废手续。4个二级单位因资产年久失修、被淘汰、被处置等原因未履行报废手续,亦未作账务核销处理;六是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不完善。3家单位虽然都制定了有关现金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未建立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制度。3家单位即使有现金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在执行方面未全面落实到位,特别是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移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不力,未落实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3家单位向县审计局提供了审计整改函,说明已通过调整账目、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整改到位,但未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
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县审计局对20家单位的易地搬迁、同步搬迁、城乡街道改造升级、美丽乡村建设等146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工程决算审计,审计项目送审金额15729.81万元,审定金额13760.78万元,审减金额1968.97万元,审减率12.52%。
针对多计工程成本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全部按审计建议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
九、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审计情况
2019年3月至11月,县审计局对金塘镇人民政府等13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主要存在9个问题:一是所有上述被审计单位均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不规范发票入账,附件缺失,白条抵库,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等,涉及金额475.13万元;二是3家单位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20.35万元;三是1家单位工会经费列支超标准,涉及金额0.65万元;四是1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11万元;五是2家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涉及金额213.23万元;六是1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拨付专项资金,涉及金额9.8万元;七是2家单位通过虚列收入或费用套取专项资金,涉及金额83.09万元;八是4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7.89万元;九是1个乡镇未经财政部门报备审批设立银行账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并向县审计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通过补充相关资料、清退有关款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调整相关账目等方式整改到位。
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19年6月至9月,县审计局对青山镇人民政府、金塘镇人民政府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6个问题:一是金塘镇畈上村一村民在林地占用许可证没有批下来,未向村委会请示的情况下,擅自作主雇请、指令施工人员用挖机对白崖山公路实施施工建设;二是金塘镇金畈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自2010年以来,在金塘镇畈上村四组修建养猪场,将养猪过程中的部分粪水排入农田排水沟,造成水污染;三是青山镇石铺村一村民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开挖山体建私房,毁坏林地面积79.5平方米;四是青山镇梓木村一村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35.7731立方米,折合蓄积62.2141立方米;五是青山镇东流村一村民擅自在库区内堆放渣土,填占库容;六是青山镇东流村一村民的废旧轮胎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批准,而擅自开工建设。
针对发现的问题,有关执法部门已及时介入并作出了罚款、补办相关手续、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拆除污染源、责令恢复原状、移送县公安局等处理处罚。
十一、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严格预算编制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进一步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管和核算工作。加强对有非税收入来源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对非税拨款不得以收定支,严控非税收缴与财政拨款支出挂钩、非税收入与经费挂钩等行为;加强非税收入的上缴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缴库规定,将应缴入国库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使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并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四)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会计信息质量。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加强国库支付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加强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全面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收回的全力收回,确实无法收回应履行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在厘清事实后,需支付的尽快支付,确实不需支付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