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360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保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分为“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案件是否立案、如何查明认定事实以及研究拟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的内容)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最终的处罚决定)两种形式。为简化处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节点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举行听证之后,避免因告知后改变原处罚意见而再次进行集体讨论。

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的案件经过听证程序的(当事人明确放弃权利的除外),办案机构提交法制机构审核后,应当提请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出席人员”是指参与案件集体讨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是指参加讨论的法制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股室人、办案机构负责人、案件主办人员、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其他人员。

2.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由正职负责人组织、主持,正职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组织、主持;负责人集体讨论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员方可进行讨论表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出席人员应当在讨论记录上签名。

3.负责人集体讨论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主要负责人申请回避的,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申请回避的,由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六条 政策法规股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提交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提请召开集体讨论会议;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存档备案;负责集体讨论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办案机构应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制作《案件情况简介》,提交集体讨论前将调查终结报告发送给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转发给出席人员及相关列席人员,并报请分管负责人确定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人员,由办公室发出集体讨论通知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以下简称“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作出个案罚款5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

(二)拟作出个案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

(三)拟作出个案罚款和没收违法财物价值相加数额在35万元以上的;

(四)个案违法经营额(案值)在50万元以上的;

(五)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决定的;

(六)拟作出降低资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决定的;

(七)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八)减轻拟告知行政处罚的;

(九)延期30日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需要再次延期的;

(十)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需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

(十一)申请法院执行,经调解减少执行加处罚款的;

(十二)办案机构处理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

(十三)需要本局主要负责人回避的;

十四)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情形。

负责人集体讨论时,办案机构应当汇报案件情况及拟处理意见;机构应当汇报案件审核意见和听证情况,相关股室负责人、法律顾问或其他人员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应当如实回答集体讨论出席人员对有关问题的问询。

1.负责人集体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恰当,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坦诚的对所讨论的案件发表意见、建议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对出席人员意见进行总结,形成集体讨论决定,并宣布。

十一 办案机构应当如实、简明地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讨论最终决定(包括定性、处罚裁量)等内容,制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经出席人员核对签字后,由办案机构连同其他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案归档。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执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需要外,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未经局负责人批准不得查阅、复制。

第十三条 加集体讨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集体讨论有关情况和案件办理有关情况。

第十条 规则相关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2211起施行。《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试行)》和《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崇市监文〔202025)同时废止。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

讨论地点:主 持 人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记录人:

讨论记录:

(讨论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1.办案机构(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裁量理处罚建议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2.审核机构(人员)汇报案件审核意见3.席人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并进行集体讨论;4.出席人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并发表意见;5.出席人员举手表决; 6.主持人提出处理意见)

办案人员介绍案情:


列席人员发表意见:

出席人员发表意见:

集体讨论组成人员表决结果:主持人总结处理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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