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360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保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分为“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案件是否立案、如何查明认定事实以及研究拟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的内容)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最终的处罚决定)两种形式。为简化处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节点在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举行听证之后,避免因告知后改变原处罚意见而再次进行集体讨论。
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的案件经过听证程序的(当事人明确放弃权利的除外),办案机构提交法制机构审核后,应当提请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出席人员”是指参与案件集体讨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是指参加讨论的法制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股室人、办案机构负责人、案件主办人员、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其他人员。
2.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由正职负责人组织、主持,正职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组织、主持;负责人集体讨论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员方可进行,讨论表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出席人员应当在讨论记录上签名。
3.负责人集体讨论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主要负责人申请回避的,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申请回避的,由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六条 政策法规股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提交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提请召开集体讨论会议;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存档备案;负责集体讨论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办案机构应对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制作《案件情况简介》,提交集体讨论前将调查终结报告发送给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转发给出席人员及相关列席人员,并报请分管负责人确定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人员,由办公室发出集体讨论通知。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以下简称“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作出个案罚款5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
(二)拟作出个案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
(三)拟作出个案罚款和没收违法财物价值相加数额在35万元以上的;
(四)个案违法经营额(案值)在50万元以上的;
(五)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决定的;
(六)拟作出降低资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决定的;
(七)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八)减轻拟告知行政处罚的;
(九)延期30日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需要再次延期的;
(十)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需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
(十一)申请法院执行,经调解减少执行加处罚款的;
(十二)办案机构处理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
(十三)需要本局主要负责人回避的;
(十四)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负责人集体讨论时,办案机构应当汇报案件情况及拟处理意见;法规机构应当汇报案件审核意见和听证情况,相关股室负责人、法律顾问或其他人员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应当如实回答集体讨论出席人员对有关问题的问询。
1.负责人集体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恰当,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坦诚的对所讨论的案件发表意见、建议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对出席人员意见进行总结,形成集体讨论决定,并宣布。
第十一条 办案机构应当如实、简明地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讨论最终决定(包括定性、处罚裁量)等内容,制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经出席人员核对签字后,由办案机构连同其他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案归档。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执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需要外,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未经县局负责人批准不得查阅、复制。
第十三条 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集体讨论有关情况和案件办理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本规则相关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试行)》和《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崇市监文〔2020〕25号)同时废止。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年月日
讨论地点:主 持 人: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记录人:
讨论记录:
(讨论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1.办案机构(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裁量理由、处罚建议、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2.审核机构(人员)汇报案件审核意见;3.列席人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并进行集体讨论;4.出席人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并发表意见;5.出席人员举手表决; 6.主持人提出处理意见)
办案人员介绍案情:
列席人员发表意见:
出席人员发表意见:
集体讨论组成人员表决结果:主持人总结处理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