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6902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和崇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崇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岗位设置数量为120,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为89人。

二、 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 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83

274

6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 (万元)


146.99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542

542

542

0

0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三)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合计

17

17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宗数

征收总金额 (万元)

宗数

宗数

涉及金额

(万元)

宗数

给付总金额 (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 (万元)

宗数

826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落实情况统计表

事项名称

案件数

受益市场主体数(家)

减免金额数 (万元)

首违免罚事项

0




减轻处罚事项

0




从轻处罚事项

0




不予处罚事项

0




合计

0

0

0


备注: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六)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道路运政执法。开展“黑车”整治查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155起;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行动立案处理违法车辆30台;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市场整治查处涉嫌违法案件4起;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整治查处服务态度差问题9起;开展交通运输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查处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出问题案件1起;开展重点时期道路运输执法巡查整改隐患问题12起;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整改隐患问题22个;开展公交企业执法检查整改隐患问题7个;开展出租车企业行政执法检查整改隐患问题11个;各类投诉核查率、处理率、回复率达100%。

2、公路路政执法。查处路产赔偿案件17起;制止在红线控制区内违章建筑8处;清理公路路障3419立方米;拆除非公路标志牌91块。做到路政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100%。

3、公路治超执法。查处车辆86辆;卸载转运货物2725.4吨;对车辆实施罚款43.8万元、货运源头罚款3万元;深入货源单位督查26次,整改不规范装载行为35起,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8人次。

4、港航海事执法。共检查本县船舶234艘次、渡口254次,查出安全隐患103处,全部整改到位。制止在通航水域私自排放废油水2起,扣留三无船舶5艘。检查通城籍船舶36艘,现场整改安全隐患18处。 

5、工程质量执法。对交通在建工程开展检查50余次,出动人员240多人次,5次配合市执法支队六大队到重要工程现场巡查和内业资料检查。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共计96余处,施工现场责令整改18起,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多次深入到各乡镇和交通在建项目从业单位宣传工程质量申报监督管理程序和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出动180多人次已经下沉到12个乡镇90多个行政村宣传法律法规并送达告知书。

主要法制依据:

行政执法:

《公路法》:第七十一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八条

三、2023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涉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45件,已全部办结。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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