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审计局关于县文体中心东侧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报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18499 文       号 : 崇审投发〔2020〕15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审计

名       称: 崇阳县审计局关于县文体中心东侧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审投发〔2020〕15号

被审计单位: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崇阳县审计局关于县文体中心东侧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崇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23日至12月2日,对崇阳县文体中心东侧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工程造价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崇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崇阳县文体中心东侧停车场建设工程实施地点为崇阳县文体中心。主要建设内容:给排水、灯光附属设施、绿化、园建等零星项目。该项目工程计划于2018年8月18日开工,2018年10月17日竣工。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二)工程管理情况。

1.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该项目含在2017年3月16日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崇阳县香山大道绿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发改字〔2017〕33号文件)的批复中,批复建设规模为:新建绿道长3300米、宽60米,绿道两边(绿化带宽18米、39.5米),种植乔木8358棵、灌草148005平方米;游客步道宽2.5米。安装防腐木架13.2平方米、木篱笆20米、木地面26.4平方米、太阳能草坪灯82座。安装地埋式升降喷头495个,铺设PVC-U给水管(40)356米,PVC-U给水管(∅75)11880米。安装防护网1600平方米,警示牌2个,指示牌4个,果皮箱16个。新建公共厕所2座,总建筑面积8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3240万元。

2.项目工程设计情况:该项目聘请湖北淦川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金额10.60万元

3.项目工程监理情况:该项目聘请湖北金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并签订监理合同,合同金额3.60万元。

4.工程招投标情况:该项目2018年724日在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编号:XNZX-201806SZ-199001)进行公开招标。由崇阳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660.94万元。

5.工程合同情况:2018年8月17日,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崇阳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60.94万元。合同内容包括:工期承诺,即计划工期为2018年8月18日开工,2018年10月17日竣工,合同签订后必须开工,否则视为违约并在工程结算时扣合同价款的5%;工程质量承诺,即符合省级优良标准,否则赔偿合同价款的3%,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文明施工承诺,即投标函承诺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否则赔偿甲方5万元;安全生产承诺,即投标函承诺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达省级优良标准,否则赔偿甲方5万元等约定的条款。

6.竣工验收情况:该项目竣工后, 2019年12月23日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施工方基本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合同的内容完成,并出具了《竣工验收证书》。

(三)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截止审计期,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拨付项目

工程款462万元(2019年2月30#凭证拨付30万元,2020年1月203#凭证拨付432万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一)工程造价结算情况。

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工程造价结算金额725.75万元(合同价660.94万元)。

(二)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经审计:该项目工程合同价660.94万元,送审结算金额725.75万元,审减金额45.34万元,审计审核后金额680.41万元。

工程造价增减变动的主要情况:审核后造价金额680.41万元。其中:合同价660.94万元,合同内减少403.27万元(暂列金额减少48.89万元;停车场及台阶减少29.31万元;亲水平台及汀步减少1.63万元;假山及雨水花园工程减少263.20万元;土方工程减少3.76万元;水电安装减少29.63万元;园林绿化减少16.93万元;质量承诺承诺扣减6.60万元;文明施工现场奖扣减1.66万元;安全生产承诺扣减1.66万元),合同内道路及铺装增加3.60万元,变更增加419.14万元(道路部分增加41.20万元;铺装部分增加14.60万元;土方部分增加192.03万元;水电安装增加14.83万元;园林绿化增加129.45万元;其他部分增加27.03万元)。审核后金额比合同价增加19.47万元,占合同价2.94%。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施工单位,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概况、承包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方面进行了约定,确保工程各项工作做到合同制管理。该项目的建成,使城市中的汽车能够顺畅运转,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随着城市土地的开发,城市中空地也越来越少。但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多计工程成本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造价不实,多计工程成本45.34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工程送审结算金额725.75万元,审计审核后金额680.41万元,审减金额45.34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不得偷工减料。”及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建议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时按审计审核的金额对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五、审计建议

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均要履行各自的职责,要坚持逐日填写监理日志,及时、如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尤其是要负责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及签署意见,如实反映工程量,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崇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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