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馨桂苑小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7465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3〕151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名       称: 关于崇阳县馨桂苑小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崇发改字〔2023〕151号
关于崇阳县馨桂苑小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崇阳县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崇阳县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馨桂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5-421223-04-01-971417)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单位为崇阳县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
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与桃溪大道交叉路口西南角。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23601.1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8239.45平方米(住宅17663.61平方米,商业575.8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5361.71平方米(配套公服设施531.12平方米,地下室4830.59平方米);建筑密度16.25%,容积率2.30,绿地率35.19%;配套建设水、电、路、绿化、消防、安监、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194.46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项目应按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项目建材、配件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七、招标内容(见《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号:4212232022B00618)、崇阳县馨桂苑规划总平面图、宗地图。
此项目核准期限为两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及项目批复要求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崇阳县馨桂苑小区建设项目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的,按照国办发 〔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