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261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崇阳县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一、目的
构建本局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县水利局所属各单位(股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行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二)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一)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单位各级责任制,对本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二)其他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单位(股室)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三)人事股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组织工作,以及各岗位职工的履职评估。
(四)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五)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股室)职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一)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1.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行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2.人事股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3.局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机关领导、局属各单位(股室)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3)收集汇总经局党组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领导班子、局属各单位(股室)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4.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单位(股室)职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职工意见征求工作。
(2)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职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单位(股室)职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局人事股、局办公室和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科。
5.各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1)安全生产职责
(2)到位标准
(3)权限与义务
6.各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2)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3)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参与体系的内审
(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7.局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各岗位职工的责任制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送达人事股。
8.人事股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局长。
9.局长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党组会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人事股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二)责任制的沟通
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2.局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
3.分管领导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单位(股室)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
4.各单位(股室)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单位(股室)成员进行责任制的沟通。
5.各岗位职工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三)责任制的培训
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单位安全教育。
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3.局人事股、局办公室、建设管理安全监督股负责对各单位(股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1.各岗位职工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2.局长每年应对分管领导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人事科。
3.分管领导每年应对分管单位(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人事股。
4.单位(股室)负责人每年应对股室成员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单位(股室)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人事股。
5.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五)责任制的修订
1.人事股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2.当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人事股应在1个月内,向局长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六)责任制的考核
1.局人事股、局办公室、建设管理安全监督股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