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2778 文       号 : 崇住建〔2023〕9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名       称: 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崇住建〔2023〕9号
关于印发《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股室:
现将《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4日
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要求,围绕治理行动五大任务,补齐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五大任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聚焦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和施工环节,精准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全力压降房屋市政工程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紧盯重点环节精准消除事故隐患
1.强化重点部位管理。组织对本地近3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进行研判,认真分析事故多发部位、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针对高处坠落、模板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类型,着重对事故直接原因、隐患发生部位等进行分析,分类查找企业安全体系运行、施工现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
2.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为标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安拆、施工用电、临边防护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加强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和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不少于2轮全覆盖排查。
3.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三项清单”制度。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三项清单”制度,各在建项目根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填写“三项清单”,注明整改情况,并定期向质安站报送。质安站根据各项目报送和日常监督情况动态更新辖区“三项清单”并建立台账,加强对清单相应隐患整改和事故险情处置情况检查巡查,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走深走实。继续推进《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应用和实践》的实施应用,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结合自身管理模式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2.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细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职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狠抓工程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将带队带班检查记录纳入项目安全管理台账备查。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当日岗前教育、危大工程施工、现场高风险作业、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如实记载,形成当日安全日志并签名后上报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4.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效能。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1〕3号)要求,规范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制定监督计划,保障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层级监督指导,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加强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通过统一招考、聘用专家等方式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保障监督车辆、工具配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一线监管人员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三)深入推进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建设
1.深化安全监管系统运用。充分利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app开展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2.推进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咸宁市智慧工地云监管平台系统与湖北省安全监督系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等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提高自有信息系统数据实时对接质量。
3.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测技术,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拆卸标准化操作安全监控、操作人员身份识别和声光报警装置及相应管理软硬件。鼓励安装使用限重限位监测、塔机防碰撞和吊钩可视化跟踪等装置。安全监测装置终端应与咸宁市智慧工地云监管平台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为安全监管和分析研判提供依据。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督办。事故发生后,涉事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全面自查整改,严格复查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施工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按要求将检查和复核结果报送县安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暂扣或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规范事故报送程序,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在调查报告批复后的10日内,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填报事故调查结果,上传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等附件。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4.实施差异化监管手段。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紧盯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3年4月2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于4月20日前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宣传。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21日-2023年11月30日)。按照本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巩固提升各项活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3年5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1轮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3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完成第2轮全覆盖排查。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治理行动,及时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和不足,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及时报送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局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把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作为保障平安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
(二)强化部门联动。联合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应急管理、公共资源管理等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三场”的联动,加大不良行为公示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层级督导,确保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将进行通报和重点督办。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矩阵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