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091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崇阳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我县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检查工作专班,对2022年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目前已完成了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几个阶段的工作,现将监督评价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25%的比例随机抽取了在本县备案的代理机构5家,共计抽取了15个项目,项目范围覆盖教育、卫生、公共服务、民生等领域,涉及采购金额为2193.01万元。检查专班根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评价招标体系和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对照5家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档案资料,对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业绩及人员情况、管理制度、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十四个方面。总体来看,5家代理机构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上都能满足要求,内部制度比较齐全,档案资料归档也基本完整,所代理的采购项目能够依法向采购人提供代理服务,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采购程序基本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5家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2个问题:一是制度管理方面。有的公司正处于成长期,虽然已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但制度的内容与分类仍然不够完善和精细。二是提供专业服务做的不够,存档资料不够完善,如缺少履约验收书存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经检查发现5家社会代理机构均存在采购项目无履约验收资料存档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此次对5家代理机构的检查发现存在以下2个方面的问题,具体是:一是湖北楚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佳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和分类仍然不够完善和精细。二是湖北楚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佳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红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五家代理机构均无履约验收资料存档的情况。我县财政局责令相关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从整改情况看,代理机构认识态度好,都能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了崇阳县财政局。四、工作意见及建议一是建议社会代理机构应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专业技术培训,要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代理工作水平,要对日常代理工作进行梳理,查找不足之处,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同时转变代理工作思路,督促指导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并编制验收方案,完成履约验收,并将资料归档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崇阳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