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2023年秋至2024年春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包一(课间供餐)(项目编号:CYZX-202307ZC-06300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432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2023年秋至2024年春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包一(课间供餐)(项目编号:CYZX-202307ZC-06300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项目名称:崇阳县2023年秋至2024年春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包一(课间供餐)
(项目编号:CYZX-202307ZC-0630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578号
被投诉人: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阳县教育局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B座1003室、崇阳县天城镇前进路7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事项
①被投诉人和评标委员会规避事实,不作为、不担当,从而做出不公正、不客观、不审慎的答复。
②中标人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③投标人黑龙江完达山阳光乳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请求取消中标人资格,另行依法确定中标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调查核对,并综合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的核查作出的结论,认定投诉事项1、2、3都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的规定,投诉事项1、2、3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
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