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7913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制定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因此被其他国家机关立案查实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的;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对列入“黑名单”的,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正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按规定停止其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文件有关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2024年通过检查举报发现2例妨碍公平竞争的4家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4家单位作出处罚的决定,罚款共计17564元。处罚工作已完成,并且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有效地遏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发生,投诉案例越来越少。我局积极推进成立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紧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类政府采购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降低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评审专家抽取概率。供应商评价结果为差的将加强履约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情况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暂停其参与政府采购并采取多种举措进行联合惩戒,督促其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营造更加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促进全县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崇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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