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恢复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函〔2024〕10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6810 文       号 : 崇政办函〔2024〕10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土地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恢复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函〔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恢复补充耕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崇阳县恢复补充耕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耕地保护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精神,以及崇阳县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负责、严格考核等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按照上级恢复补充耕地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完成我县2024年度耕地恢复20000亩和补充耕地11000亩目标任务。
(一)恢复耕地
1.任务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要求,从2023年至2027年每年以10%的比例新增耕地面积。结合“三调”各乡镇耕地流出情况,由县政府统筹分配各乡镇恢复耕地任务,详见《崇阳县2024年度恢复耕地任务表》(见附件)。
2.时间要求。各乡镇要在2024年8月1日前完成恢复耕地任务,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恢复耕地年度变更调查。
3.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恢复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实地范围界线,制定统一的恢复耕地标准,并负责恢复耕地的业务指导和验收工作;各乡镇为恢复耕地的实施主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成立恢复耕地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恢复耕地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已验收恢复耕地的农作物种植,并加强后续耕种管理,防止恢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县政府督查室对恢复耕地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每月通报恢复耕地工作进度,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履职不力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资金保障。将恢复耕地纳入年初的财政预算,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从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中列支。25度坡以下耕地恢复按850元/亩执行(800元为乡镇耕地恢复补助经费,50元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方服务费用),25度坡以上耕地恢复因涉及降坡,需要做施工设计,进行资金预算和财评,按财评结果执行,完成恢复并栽种粮食作物后,经年度变更调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
5.奖惩机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规定,建立奖惩机制。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按每亩480元向县财政缴纳经济补偿费,并将当年未完成的任务结转计入下年度恢复耕地任务;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另按每亩480元给予超额部分经济补偿费。
(二)补充耕地
1.任务要求。根据耕地保护工作相关要求和县耕地保护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耕地保护任务,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补充耕地任务牵头单位,各乡镇为补充耕地任务责任单位。
2.时间要求。2024年4月1日前各乡镇完成补充耕地立项论证并提交立项申请,6月1日前完成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工作,8月1日前实施完成补充耕地项目,10月1日前完成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备案。
3.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拟定恢复补充耕地计划、加强业务指导,组织补充耕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和入库备案;县财政局负责年度恢复补充耕地资金筹措,落实、拨付和监督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恢复补充耕地质量提升、耕种和后续管护利用,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生;县林业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在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优化配置恢复补充耕地资源,及时处理好恢复补充耕地工作中涉林等问题,确保项目按时立项;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乡村符合政策可拆除的破旧、闲置、危房等情况调查摸底,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增减挂钩实施计划。
4.建设标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以补充高质量耕地为唯一标准,要达到省市验收和国家指标备案入库标准。项目要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复垦耕地达到方便、长久、持续耕作和高产高效要求,耕作层土壤必须为耕作熟土、塘泥土或改良培肥的粘土,厚度达50公分以上,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5.实施模式。项目实施实行合作联建模式,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项目实施合作协议,各乡镇为项目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和后续利用,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及时提供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招投标、施工、监理、财务、审计等相关资料,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实施指导、验收、申请资金拨付和后续利用监管。项目前期资源调查、测量、实施方案编制申报、规划设计和项目验收及入库备案等技术服务全部委托崇阳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其签订委托协议,崇阳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可以同有资质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单位协作,签订相关协作合同,共同完成项目的立项、测量、规划设计、验收和备案等工作。
6.资金保障。县政府统筹补充耕地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耕地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将补充耕地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耕地占补平衡(包括旱改水)项目8000元/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耕地项目80000元/亩。恢复耕地投资全部为施工费用,补充耕地项目投资分为实施费和其他费用两种,项目实施费占85%,其他费用占15%,均按验收入库耕地面积计算,实施费由各乡镇依规安排使用,其他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使用。项目施工费、农民投工投劳补偿、地上构(建)筑物和林木青苗补偿、耕地等级评定费、审计费等全部由各乡镇政府在实施费用中结算支付,耕地等级评定和审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各乡镇政府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立项申报、验收备案等工作产生的踏勘测量、资料编制和其他工作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其他费用中结算。占补平衡(含旱改水)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入库后支付20%项目实施费,余款分8年每年支付10%;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入库后支付80%项目实施费,余款分8年每年支付2.5%。补充耕地项目如年度管护利用责任不到位,将终止项目款拨付,另行安排管护利用责任人。
7.利用管护。项目后续管护利用由乡镇负责,后续管护利用责任期为8年。各乡镇应建立长效后续管护利用机制,做好管护利用和监管巡查记录,严禁改变复垦耕地地类性质,严禁摞荒和各项建设占用,确保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部、省督察检查顺利通过。
四、相关要求
1.提高站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2.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保障到位。开展恢复补充耕地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要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恢复补充耕地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形成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
3.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恢复补充耕地是我县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责任主体,落实具体责任人,压实责任、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复垦耕种利用监管,杜绝抛荒和违法占用。对影响恢复补充耕地验收、核查核减指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
4.强化机制,确保长效监管到位。要落实常管长效责任措施,将后续管护利用责任纳入政府耕地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共同做好全县恢复补充耕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