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 202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04767 文       号 : 崇国土地质安办〔2024〕3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 202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教训,推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会战”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了《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202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崇阳县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

202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委会  县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县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紧急攻坚排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县国土(地质)安全生产行业特点,制定《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202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夯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持防字为先、避险为要,树牢底线思维,努力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灾险情,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总体平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按照《湖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面落实隐患点管理责任,更新“四位一体”网格员和警示牌信息,及时开展排查、巡查、核查,完成隐患点认定、核销和信息动态更新。

(二)强化岁末年初巡排查,做好人为诱发灾害管控。严格落实“三查”,加强对公路沿线、山区切坡建房、旅游景点、水利等重大工程周边和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口密集区的巡排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督促工程建设主体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和“三同时”制度,重点防范降雨叠加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三)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果断撤离避险。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预报,及时共享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强化极端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严格执行《咸宁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根据预警等级,落实相关防范应对措施,一旦遇到灾险情,依职责组织受威胁人员“应转尽转”。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强化突发灾害应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制度。突发地质灾害,应迅速协调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及时配合地方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处置工作,防止转移人员回流,做好危险区监测和避让,避免二次灾害发生。

(五)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丰富科普宣传内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设立警示标识、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手册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三、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安委会  县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县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紧急攻坚排查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兵把守,严盯死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加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范防治工作,对新建、扩建学校选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学校建设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及防范知识宣传、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监测等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管,组织、指导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建设扰动产生地质灾害。协助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风险防控、隐患整改;加强行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的教育培训,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公路建设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建设扰动产生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县水利局:加强对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和水电站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地质灾害调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合理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工作。

县文旅局:指导督促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宾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业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检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旅项目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雨情监测信息,强化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研判,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四、时间和阶段安排

本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岁末年初阶段(2024年1月中旬至3月下旬)。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所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出重点整治已排查出来的隐患。

(二)汛期雨期阶段(2024年4月至8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所属隐患开展经常性巡排查,从隐患分布、隐患类型、隐患稳定性、隐患影响范围着手,逐步全面摸清隐患底数。

(三)精准整治阶段(2024年9月至11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与排查任务、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等。要建立隐患动态管控,采取一点一策,进一步细化防范责任和措施。要综合施策,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时消除或降低隐患威胁。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2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累积有益经验,总结亮点做法,形成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次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推动,亲自审定工作方案,亲自调度工作遇到的困难,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治行动运行顺畅。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县国土(地质)专委会将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条目式于四个阶段期间分别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县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孙程滨;联系电话:17371528383;邮箱:39306491@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