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公布2021年崇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41947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1〕3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崇阳县发改局
名       称: 县发改局关于公布2021年崇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崇发改字〔2021〕335号
县发改局关于公布2021年崇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保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竞争充分、监督到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八条措施》和省营商办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发改局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对崇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请单进行动态调整,重新清理规范。2021年崇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55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5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项。现将《崇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单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清单的对外公示工作,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者前置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委托服务费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强制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二、优化服务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动态调整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有关单位对本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负主体责任,凡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坚决取缔。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报县发改局统一发布。
附件:崇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