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2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7127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2〕71号

主题分类: 物价 发文单位: 崇阳县发改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2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崇发改字〔202271号


关于印发《崇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实施计划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34号)、《崇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17〕7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崇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崇阳县财政局

崇阳县水利局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 月28 日

附件

崇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实施计划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34号)、《咸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咸发改价管〔2022〕9号)精神,结合《崇阳县“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安排,制定2022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促进农业节水和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切实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2022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新增面积6万亩,计划验收面积8.82万亩。

二、重点任务

1抓好任务分解落实。2022年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以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重点,将石城镇、路口镇、天城镇、青山镇、港口乡等作为2022年度改革实施重点区(具体见附表)。3月1日前,将年度新增面积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田块。(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2.加快节水工程项目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水利部门要依托青山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有规划地实现改革区域大中型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干支渠)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全覆盖;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设简单易行的斗渠农渠农田用水量水设施。11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3强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大中型灌区全部实行用水许可,并将用水总量逐级细化至乡镇,督促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将用水总量分解到村组、农户,明确农业初始水权。3月10日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完成青山水库灌区、台山水库灌区骨干工程成本监审工作。出台县级终端农业用水政府指导价。指导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按程序“一事一议”,协商确定终端水价。10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5.推进奖补机制落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5号)要求,多渠道筹措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加快推进奖补机制落实,促进已改革区域工程良性运行。11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各乡镇要完成乡镇、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财政、农业、水利部门要积极指导、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作、创新发展,并发挥其在工程管护、计划用水、水费收取等方面的作用。创新工程管护模式,压实管护责任、降低管护成本、提升管护水平。全县改革面积区域,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全覆盖。5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水利局)

7、完成年度验收任务。制定对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方案,组织对“十三五”时期和2021年度改革完成的面积8.82万亩进行县级验收。11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建立部门协作、激励有效、督促到位的改革工作机制。

2.抓好日常工作。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各乡镇、村、水利站、用水合作组织要通过挂横幅、制标牌、发放宣传册和公开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水利部门对农民用水组织、乡镇水利站、村级水管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改革业务培训,营造改革氛围,提高社会知晓率。及时更新完善改革台账,按时间节点每年4月至12月,每月25日前向省、市四部门报送改革月进度统计表; 7月、12月中旬前向省、市四部门报送改革台账; 12月20日前向省、市四部门报送改革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指导检查。牵头改革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定期调度改革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对改革推进不力、台账报送不及时的督促整改,确保全年改革任务按期完成,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改革实施灌区及灌区内各乡镇、村面积分配表

改革灌区

实施乡镇

村(社区)

有效灌溉面积(亩)

峡颈垄灌区、紫龟寺灌区、齐心灌区、高田灌区等路口片区灌区

路口镇

路口社区

1306.2

桥边村

1147.6

田心村

1195.3

沙墩村

494.7

田铺村

1128.3

下岩村

1711.4

团山村

1234.7

柳林村

423.9

梅花村

867.9

金沙坪村

1502.4

泉口村

716.4

洋港村

571.3

厢所村

714.4

白羊村

1741.2

周家村

746.3

高田村

1754.2

棠棣村

1266.9

泉洪灌区

金塘镇

界上村

426.4

桥上村

703.9

东岳村

690.6

正源村

285.9

寒泉村

835.8

黄沙村

461.1

葵山村

1137.3

畈上村

865

黄洋湾村

729.7

石店村

526

金塘村

688.6

青山灌区

青山镇

回头村

2078.4

水库村

482.5

石铺村

2447.4

蔡墩村

2192.5

华陂村

1682.9

雷骆村

975.7

尺冲村

172.5

梓木村

731.8

铜钟乡

佛岭村

1604.7

寨下村

681.2

杨林桥灌区

港口乡

横岭村

1635.1

小东港村

1429.1

港口村

922.1

油榨村

1227.1

小沙坪村

1295.6

游家村

889

畈上村

1274.4

柏岭村

901.9

塘口村

1339.1

北山村

1035.3

石岭村

931

洞泉村

521.1

枧水(高枧)灌区

高枧乡

高枧村

694.2

中山村

770.1

义源村

878.4

桃花村

497.6

台山灌区

肖岭乡

白马村

3216.6

三角村

2193.6

星桥村

2258

锁石村

1191.5

合计

58

63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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