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37975 文       号 : 崇政办发〔2022〕11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县乡村产业振兴,培育、扶持我县重点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业品牌,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我县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在我县域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模经营并从事农业农村产业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体,优先支持我县中药材、茶叶产业产业链建设。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实施与国家“非粮化”政策相违背的产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经营主体培育、行业协会、产业融合、市场和品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

第四条 本办法奖补资金来源:坚持多措并举原则,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争取上级农业产业奖补资金,推动金融创新,采取“财政资金扶持、商业性金融资金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扶持、农业项目扶持”四种方式扶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实行总额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支持发展中药材、茶叶、蔬菜(含食用菌)、雷竹、油茶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其它特色产业。

1.新发展中药材(崇六味)依种类不同分别奖补:新发展黄精、白芨连片面积5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1000元/亩;新发展林下黄精、白芨连片面积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500元/亩;新发展虎杖、石菖蒲、射干、乌药连片面积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500元/亩。

2.新发展茶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1500元/亩。对老茶园改树(台刈)、改园面积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800元/亩奖补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3.新发展蔬菜、食用菌一次性奖补:新发展露地蔬菜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0元/亩;食用菌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500元/亩。

4.新发展雷竹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800元/亩。

5.新发展油茶达到1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1000元/亩;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500元/亩。项目实施前需提前在县林业局申报,种苗必须是林业部门认可的品种。(奖补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级关于油茶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鄂林改〔2022〕108号)

6.中药材规范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建设超过3000平方米的中药材连栋薄膜温室大棚的种苗繁育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奖补;对连片30亩以上高标准种苗繁育的示范基地,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项目设施前需在县乡村振兴办提前申报。

7.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的高标准中药材种植基地,对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行“一事一议”进行扶持。

第六条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建设加工厂房及购置机械设备。

1.鼓励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建设。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前需在县乡村振兴办提前申报。

2.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项目,经科技部门确认后安排县级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给予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两年内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一年内技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在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中按当年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3.鼓励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全县从事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专业合作社均可申请实施本项目,每座冷藏设施补助金额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示范家庭农场、示范专业合作社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022年以前建成的设施不在补助范围内。项目实施前需在县农业农村局提前申报。

4.新建面积50亩以上的规范化水肥一体化设施按500元/亩一次性奖补。

第七条 大力支持农产品销售流通。

1.鼓励订单农业发展。公司或合作社与农户(或村)提前签订农产品订购协议(需提前备案,订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并履行订购协议的,按实际发生交易金额的3%对收购主体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2.支持电商企业在网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创建优质品牌和产品,对新获得的农产品优质产品和品牌、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

1.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品牌新取得“全国行业百强”(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规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3.新获得国家、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4.对新获评国家相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5.新增“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标志,每件奖励5万元、2万元。

6.企业成功新开发农特产品并注册商标的,每成功开发一个新产品奖励0.5万元。

第九条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黄精产业发展。

1.开办黄精文化展厅(主营黄精相关产品,展示黄精中医药文化、宣传崇阳黄精文化等),面积达到200m2以上。县级展厅奖励500元/m2;市级城市展厅奖励600元/m2;省级城市展厅奖励1000元/m2,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开办黄精餐厅,面积达到200m2以上,主营黄精相关菜品,展示黄精文化,推动崇阳黄精走进千家万户。县级城市餐厅奖励300元/m2,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城市餐厅奖励500元/m2,最高不超过15万元;省级城市餐厅奖励800元/m2,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举办黄精文化节。组织餐饮、书法、书画、摄影、作协等社会团体参与活动,丰富文化内涵。对于活动中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如书法、画作、菜品、照片、视频、微电影等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情况由政府“一事一议”决定。

4.利用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发布黄精相关产品的抖音作品。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10万次以上,奖励1000元;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50万次以上,奖励5000元。

第十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支持运用现代技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自检,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生产基地有专、兼职检测工作人员,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完整的追溯、检测记录,自建检测室(含设备)或应用规范的可追溯条码系统,经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标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

第三章  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奖补资金通过验收审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办法奖补范畴的加工、经营、市场与品牌建设类项目须提供相关文件、证书原件、佐证材料及复印件资料。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的审核和审批。县乡村振兴办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核,并组织专班实地验收,提出审核意见,由县乡村振兴办报县政府审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县乡村振兴办、县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冒领奖补资金。

第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除依法追缴全部奖补资金外,两年内不得申报产业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全县实施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



相关文件:《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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