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4039 文       号 : 崇政发〔2022〕10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崇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第一节 总体成效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改善压力增大
二、环境治理领域扩大,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三、环境管理要求提高,机构改革亟需加快
第三节 当前形势
一、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迫切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更加深入
四、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日益提升
第四节 面临挑战
一、环境治理边际效应显现
二、环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三、环境保护舆论压力增强
四、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加剧
五、环境风险防范形势严峻
第五节 战略机遇
一、空间管控逐步健全,提出环境管理新要求
二、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引领环保发展新趋势
三、疫后重振特殊政策,迎来经济发展新机遇
第二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四节 规划范围
第五节 具体指标
第三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第一节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一、建立生态分区管控体系
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第二节 全面推进碳达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
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第三节 推进三水共治,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三水”系统治理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三、统筹推进水资源保障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五、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
六、消除黑臭水体
七、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八、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
九、探索流域污染联防联控
第四节 坚持协同共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强化区域协同防治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三、重点行业VOCs治理
四、深化交通污染治理
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六、强化大气监测预警
七、健全大气防控机制
八、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第五节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水土环境质量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协同防控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和污染修复治理
(一)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二)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三)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
三、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第六节 加强综合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一、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第七节 统筹保护修复,加大生态产品供给
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一)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二)加强自然湿地系统保护
二、强化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管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
四、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五、创建国家“两山理念”实践创新示范样板
第八节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一、强化危废和医废收集处理
二、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三、积极开展“无废城市”试点
四、完善风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五、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控
第九节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健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五)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一)扩大生态环境转移支付额度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强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
(四)开展生态价值核算与补偿
三、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三)建设“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
第四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第五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第四节 营造环保氛围
第五节 加强环保合作
第六节 强化科技支撑
第七节 推进试点示范
第八节 严格评估考核
前 言
“十三五”期间,崇阳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经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等系列环境保护工作,全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稳步发展,三大攻坚战成效明显,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期末,青山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县域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2%,与赤壁在全市排位中并列第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湖北省“疫后重振”的决胜时期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重要时期,也是咸宁市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战略机遇期,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编制好崇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准确把握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开启崇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牢牢抓住新时期重大战略发展机遇,科学制定符合崇阳县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全县人民意志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经验,科学分析多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变化和发展趋势,结合国家、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经多轮次组织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数易其稿,编制完成了本规划。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着力推进“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到2025 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一章“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第一节 总体成效
“十三五”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崇阳县委、县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奋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预计如期实现,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三大攻坚战成效显著,社会民生明显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幸福指数逐年攀升,党的建设更具活力,崇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极大提升。
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县把守护群众生命健康贯穿始终,全面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相继获得“国家园林县城”“湖北省绿化示范县”“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正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155亿元,是2015年的1.54倍;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475.0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0%,5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802.3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1亿元,同比下降27%;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5.34亿元,同比下降3%,是2015年的1.52倍;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6.11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外贸出口完成6.01亿元,同比增长30%,是2015年的3.3倍;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0589元和16448元,分别增长3.0%和3.5%,分别是2015年的1.45倍和1.46倍。
二、三大攻坚战成效明显
精准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327户、70369人、47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17.3%下降到零,2019年4月被省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行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顺利实施,“九河九港”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全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咸宁市考核要求。河库长制全面落实,六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乡镇垃圾中转站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桂花林场、青山水库分别被评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新成效,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社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绿色产业稳步发展
特色农业、新型工业、乡村旅游稳步发展,绿色产业发展根基进一步牢固,产业活力不断增强。“一稻一药两竹两茶”农业基地渐成规模,建成茶叶基地8.1万亩、水果基地10.2万亩、中药材基地1.8万亩、蔬菜基地21.9万亩,崇阳野桂花蜜、雷竹笋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正大年产50万头生猪产业链项目顺利落户。工业强势崛起,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居全市第一、工业技改投资居全市第二,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04家,规上工业税收突破3亿元大关,实现三年翻5倍。高新钒业进入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卫材纺织产业基地成为全国五大重要基地之一,“众望”牌小麻花走向国际市场,“奥棉世代”、“纯棉时代”医用敷料出口至欧美各国。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北部形成桂花林场国家森林公园、浪口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金沙国家森林文化度假山庄、洪下湖北旅游名村等旅游名片,南部形成串联青山水库国家湿地公园、野樱花小镇、柃蜜小镇等森林生态文化旅游线路,洪下村、大岭村等5个村被评为全省旅游名村。
四、基础设施全面提升
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实施,城乡生产生活功能显著增强。交通基础设施取得重大进展,全县国省干线重点工程建设位居全省前列,基本形成“两环三横四纵五联”的干线公路网结构,形成至咸宁市域五大县市区的40分钟交通圈、中心城区至各个乡镇“1+5”一刻钟和“1+10”半小时交通辐射圈。市政基础设施同步推进,“一河两岸”、天城公园、大集公园、青山供水复线、城市天然气、文体中心等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城区、景区、道路公厕和农村无害化厕所基本实现全覆盖,旧城区改造、路网管网提升、城区“禁鞭禁麻”、环卫市场化改革、变电增容等事项稳步推进。全县村级“九有”硬件设施短板全面补齐,实现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全覆盖,贫困人口住房刚性需求保障全覆盖。
五、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乡融合加速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2%。城乡建设协同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荣获“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等称号。生态乡镇建设成效显著,9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一带六片”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稳步推进,2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初步成形,1个村获省部级美丽乡村,3个村入选“中国传统古村落”,2个村被授予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
六、改革创新深入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共争取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项目9项,实施自主特色和借鉴改革项目19项,承接省市改革项目135项,企业开办从“十个一”到“511”再到“210”模式,时间不断压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治理创新亮点突出,在全省率先推进“智慧校车”改革,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入校车运营“安全模式”;成功申报“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被确定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县”。创新创业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全省排名前进15位;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6家,高新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8%,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
七、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教育、卫生健康等公共服务事业走在全省前列,教育新城、卫生新城、文体新城建设稳步推进。办学条件再上台阶,义务教育改革任务和能力提升计划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信息化取得积极成效,教师师德师风整体转变提升。教育改革成果喜人,联校网教全国推广,“城郊融合”集团化办学成绩显著,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全国中小学教育督导创新县、全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卫生资源进一步改善,“崇阳一刻钟就医圈”基本形成,农村和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7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2.68人,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基层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医疗保障制度等医疗卫生改革全面推进,被确定为全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省级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成功创建“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获评“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为全县51万居民购买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76%,就业指数居全省二类县市第一位。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各类风险总体可控,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安全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八、指标任务如期完成
“十三五”期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崇阳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生态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理念深入人心,于2018年被省环委会授予“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在此基础上,崇阳经对创建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后,于2019年再次拉高标杆、自加压力,结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新的指标要求,举全县之力,凝全县之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生态优势,通过实施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系列重点任务,于2020年取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荣誉称号。
“十三五”期末,崇阳县天更蓝、水更清、人居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已达到咸宁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安全保障、环境管理等六大领域各项指标要求。崇阳县“十三五”生态指标及其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1 崇阳县“十三五”环保规划指标体系及完成情况汇总表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规划目标 | 2020年现状值 | 指标类型 | 完成情况 |
环境质量指标 |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80 | 94.2 | 约束性 | 完成 |
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 μg/m3 | 45 | 31 | 约束性 | 完成 | |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
5.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6.劣Ⅴ类水体比例 | % | 0 | 0 | 约束性 | 完成 | |
7.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0 | 0 | 约束性 | 完成 | |
8.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 | % | 保持稳定 | 0 | 约束性 | 完成 | |
9.城镇区域环境噪声均值 | dB(A) | ≤55 | ≤55 | 预期性 | 完成 | |
10.城镇交通环境噪声均值 | dB(A) | ≤70 | ≤70 | 预期性 | 完成 | |
1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 % | ≥86.9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
总量控制指标 | 1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较2015年减排比例(%) | 10 | 22.9 | 约束性 | 完成 |
重大工程累积减排量(万吨) | 0.42 | 0.96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规划目标 | 2020年现状值 | 指标类型 | 完成情况 | |
13.氨氮排放总量 | 较2015年减排比例(%) | 10 | 24.2 | 约束性 | 完成 | ||
重大工程累积减排量(万吨) | 0.045 | 0.12 | |||||
1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较2015年减排比例(%) | 15 | 25.2 | 约束性 | 完成 | ||
重大工程累积减排量(万吨) | 0.74 | 0.78 | |||||
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较2015年减排比例(%) | 15 | 37.4 | 约束性 | 完成 | ||
重大工程累积减排量(万吨) | 0.52 | 1.58 | |||||
16.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 | 较2015年减排比例(%) | 15 | - | 约束性 | 完成 | ||
重大工程累积减排量(万吨) | 0.67 | - | |||||
污染防治指标 |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
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
生态建设指标 | 19.森林覆盖率 | % | ≥50.07 | 60.8 | 约束性 | 完成 | |
2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县城 | % | 90 | 91.3 | 约束性 | 完成 | |
乡镇 | % | >75 | 89.3 | 约束性 | 完成 | ||
2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县城 以上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建制镇 | % | ≥55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22.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县城 以上 | % | ≥9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乡镇 | % | >8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环境安全保障指标 | 2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
2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
环境管理 | 25.项目环评执行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规划目标 | 2020年现状值 | 指标类型 | 完成情况 |
指标 | 26.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27.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0 | 预期性 | 完成 |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虽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但对比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总体上,环境容量不足,环境承载力弱,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一、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改善压力增大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近年来,崇阳全面打响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长制,将河库保护责任层层压实,并配套建立系列工作制度,在水域保护工作中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全县1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天城镇除外)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与此同时,坚持建设与保护并举,通过加强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和水域清漂,使水域达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治理要求,并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运行机制,全县各个村和社区实现生活垃圾清运全覆盖,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但是,崇阳县境内现有河流52条,总长838km,呈树枝状分布全境,覆盖范围极大,由于监管能力相对不足,生活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旅游餐饮污染等地表水环境污染的共性问题仍然存在。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一是由于臭氧污染逐渐加重,污染天数中的首要污染物正在由臭氧逐渐取代可吸入颗粒物或细颗粒物,因臭氧污染形成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要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因臭氧浓度高导致的污染天数增多存在较大难度;二是由于缺乏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撑,VOCs减排无法精准、科学、系统地实施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由于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物已成为农村地区农业面源的主要污染,若不采取严格有效的管控及治理措施,“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将加重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趋势,农村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流域性水污染将加重,生态系统的退化速度将加快,进而威胁到农业生产体系环境生态安全。
二、环境治理领域扩大,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对标对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还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散乱污”专项整治和强化监督等治标手段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性转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崇阳县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部分机构职能转隶生态环境部门后,对于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治理、气候变化应对和二氧化碳减排、地下水监管等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室气体控制、VOCs控制等制度体系和手段薄弱,地下水污染现状不详,总体上治理任务较重。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健全,一些地方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机制不健全。城镇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差距较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能力薄弱,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滞后,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垃圾收集转运能力有待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建设标准不高,部分老城区需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存在管网破损、配套不足等问题。
三、环境管理要求提高,机构改革亟需加快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总体设计基本完成,但相关配套机制、能力建设、实践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系统承担的责任与其支撑能力、调控手段存在差异;乡镇环保监管机构尚不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同时环境管理交叉错配现象较为严重,多头管理问题比较突出,管理水平和保障条件有待提升,“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存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人员转隶和上收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但仍存在细节尚未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速度有待加快,局属事业单位急需扩编增容。
“十四五”期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环保范围将不断扩大,同时工作精细化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加之“三线一单”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落地,将对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但是,当前环保内部业务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未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需要,亟待全面整合环境信息资源,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全县环境地理信息服务“一张图”,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化、信息分析智能化、环保决策科学化。
第三节 当前形势
当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入系统完善期,生态环境治理手段呈现多样化、治理模式出现多元化、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各项改革新举措将为生态环境保护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因此,环境保护将在面临系列困难和挑战的同时,面对更多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紧抓历史机遇、妥善应对挑战,把强化生态环保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经结合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进行研判,“十四五”期间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方向包括:
一、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迫切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要求。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入提质发展阶段,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经济增速、产业结构、社会发展等发生重大变化,但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累积性、结构性矛盾突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更加迫切。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些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下更大力气推进相关工作。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更加深入
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同时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目标,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加大力度破解臭氧造成的污染天气、水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污染物减排,抓环境治理,抓源头防控,一手抓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打好打赢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日益提升
“十四五”时期,崇阳县人均GDP将达到1.1至1.2万美元左右,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同时进入消费型社会、网络型社会,传播方式和表达诉求方式跨入全民“微时代”,社会价值观更趋多元化,公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全民环保的范围逐渐扩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日益提升,环境治理认同度将面临降低的风险。
第四节 面临挑战
“十三五”规划实施后,崇阳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所减少,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十四五”时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阶段,具有新时代特征和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环境保护工作将在新阶段、新矛盾、新目标及新任务等一系列新情况下面临新的挑战。
一、环境治理边际效应显现
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由满足低水平达标向更高水平看齐,污染治理的任务更为艰巨。“十四五”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亟需为美丽崇阳的建设打下阶段性基础。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改善,要实现阶段性提升,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难度不断增加,所付出的边际成本越发高昂,包括臭氧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等固有存在的短板及新生环境治理领域。
二、环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发生系统性重构,新职能、新定位对现有治理能力和体系提出更高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垂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助于建立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但也面临诸多挑战,改革推进过程中,亟需对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统一”工作要求,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的定位、履职机制,厘清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职责及边界等问题。
三、环境保护舆论压力增强
信息传播飞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快速提升,公共关系维护和应对、舆论传播策略和途径面临挑战。信息化进入新一轮革命期,以5G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加快应用,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呈几何级数增加。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力度越来越大,群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新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新闻宣传、公众参与、思想教育、社会动员等公共关系维护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四、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加剧
为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湖北省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并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崇阳县面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工作目标,需思考“十四五”期间全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问题,研究全县碳峰值目标以及实现碳峰值的对策路径,利用降碳工作为抓手,加快补齐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加强碳减排与污染协同治理,探索适合崇阳的低碳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五、环境风险防范形势严峻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正面临严重衰退,欧美发达国家关系国家安全和基本民生的制造业回归态势明显,不断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外需紧缩状态下,可能导致企业为了生存或者效益从而减少污染防治投入;从内部环境看,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部分地区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投入力度减小;从经济结构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消耗尚未实现实质性脱钩;从生态环境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较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老百姓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要求会更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更低。
受疫情冲击叠加影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新一轮产业变革正在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技术封锁和贸易保护主义对全球产业链构成严重威胁,将导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压力增大及经济发展面临新的下行压力等系列问题,崇阳县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
第五节 战略机遇
“十四五”期间,我国面临百年未有的变局深度调整,百年未遇的疫情严重冲击,百年奋斗目标迈向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持续深化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高品质提升、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处于协同推进的关键期,生态文明建设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灵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仍然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随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入系统完善期,生态环境治理手段呈现多样化、治理模式出现多元化、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都将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转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绿色转型和绿色增长的重要支撑,将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空间管控逐步健全,提出环境管理新要求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向系统化、精准化、科学化迈进。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已经形成,后续将推动勘界定标、监管平台建设,待相关技术、制度体系健全后,“三线一单”将作为实施环境空间管控、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的基础支撑和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通过建立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空间管控落地和精细化调控。
二、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引领环保发展新趋势
产业技术创新变革,为生态环境治理释放红利。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蓄势待发,“十四五”全县将迎来通过产业智能化后发追赶发达国家的重要阶段。以5G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生态环境保护赋能。优势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加速转型升级、迈向智能化发展,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效应。
三、疫后重振特殊政策,迎来经济发展新机遇
虽然,新冠疫情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但同时也迎来了全国支援湖北恢复与发展和党中央、国务院倾力出台一系列扶持湖北振兴发展特殊政策的历史机遇。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湖北疫后重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投资外贸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新基建、汽车消费、中小微企业、“六保”等均有涉及。会议强调,湖北省要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加快传统基础设施和5G、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帮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促进电子信息、新材料、医用纺织材料等支柱产业恢复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此举不仅将为崇阳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也为崇阳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一揽子计划提供了机会。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追求,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品质优县、科技兴县”战略,着力补短板、强基础、扬优势、惠民生,推进产城融合、三产融合、城乡融合,做好“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三篇文章,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和“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统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打造“四区一基地”,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共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的评判作为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依据,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和多方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绿色治理,建设绿色生态,发展绿色经济,厚植绿色文化,深化绿色改革,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聚焦“减污降碳”,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稳中求进,上下衔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与国家、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相衔接,深刻把握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特性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征,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为全力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科学的生态环境规划保障和指引。
战略引领,问题导向。聚焦新时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确保规划目标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战略持久性。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一是提高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增加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符合崇阳县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全县人民意志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参与环保活动,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启动美丽中国建设、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首个五年规划。围绕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结合崇阳实际情况,本规划的总体目标设定为: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主要污染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实现现代化;二是完善主要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高;四是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共识。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5%以上,消除严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形成,“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基本实现,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以上,无国控劣V类断面,无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河库生态功能持续恢复,自然湿地保护率和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增强。
——环境治理能力取得进展。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稳步达标,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一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二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三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节 规划范围
崇阳县行政区划全域范围,包括沙坪、石城、白霓、路口、金塘、青山、天城、桂花泉8个镇和肖岭、铜钟、港口、高枧4个乡,国土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
第五节 具体指标
根据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所处阶段和建成美丽崇阳远景目标,充分衔接国家、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在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体要求之间,设置两级台阶,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30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崇阳。
“十四五”建设指标体系构建原则要坚持生态环境全覆盖,覆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要素各个领域,做到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统筹,农村整治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治污与河库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行系统保护、综合施策、分类治理。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总量控制为重要手段,以环境风险防控为底线的思路,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综上考虑,“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人居建设等五大类指标,详见下表。
表2 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规划目标 | 属性 |
一、环境质量改善
1 | 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ug/m3) | 35(2018-2020年均值)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2 |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9(2018-2020年均值)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3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5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二、绿色低碳发展
7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8 | 单位GDP能耗消耗降低(%) | -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9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 | - | 完成市定目标 | 参考性 |
10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1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12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13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三、生态保护修复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规划目标 | 属性 |
14 | 生态质量指数(新E1) | 79.41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15 | 森林覆盖率( %) | 61.86 | 62 | 约束性 |
16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34.28 | 不降低 | 约束性 |
17 | 湿地保有量(公顷) | 4298.58 | 不降低 | 约束性 |
18 | 水土保持率( %) | - | 完成市定目标 | 预期性 |
四、环境风险防控
1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100 | 100 | 预期性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100 | 100 | 预期性 |
21 | 放射源辐射事故 | 未发生 | 不发生 | 预期性 |
五、生态人居建设 | ||||
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完成市定目标 | 预期性 |
23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 | >95 | 约束性 |
24 | 县级市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0 | 0 | 预期性 |
2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23.5 | ≥35 | 预期性 |
第三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第一节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一、建立生态分区管控体系
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三线一单”为导向促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要求融入空间布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多层次多领域,实施绿色发展。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8〕8号),崇阳县属于“幕阜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674.6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4.28%,是湖北省重要的水源涵养与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通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护淡水湖库湿地生态系统,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崇阳县生态保护红线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崇阳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日常监管、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符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现有开发建设活动,应当制定退出方案,实行逐步退出(依法通过审批的已建重大民生基础设施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除外);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减轻或者避免生态功能损失。
建立考核评估和生态补偿制度。崇阳县人民政府是维护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并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红线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评估与考核,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状况的监测、评估,向上级政府汇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与上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每5年对县人民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造成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尤其要优化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明确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市、县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析城市空气质量污染程度、污染特征,未来空气质量达标面临的压力,研究确定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十条”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既有要求,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
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及市、县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对受污染的耕地及地块安全利用目标、空间管控提出明确要求。
(三)明确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1.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财办发〔201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487号)要求,确定能源利用目标。
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要求,衔接国家、省、市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制定水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为目的,衔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的管控要求,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林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因素,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四)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明确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类型、数量、面积。
(五)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总体准入清单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河、库水域保护及管理。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库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除防御洪水、航道整治等需求外,不应新建非生态型护岸。水电工程建设应保证合理的下泄生态流量,并实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控。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设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体上游建设水污染较大、水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严格限制在流域周边建设氮磷污染物排放较高的项目。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小区和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总磷、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水产养殖分区分类管理。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园区整治力度。按要求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推进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强化源头管控,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分类管控。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
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内涉及的重要河库、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涉及的各类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其他优先保护区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控:
空间布局引导: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林地的准入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所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重点管控岸线内禁止建设违反饮用水源地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2)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经开区等产业集聚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环境准入要求。禁止引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水量大,废水中含重金属污染物、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单元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锑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烟火、鞭炮产业产品制造、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和锑冶炼类别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区域内居民住宅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经开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经开区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制造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区域内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3)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引导:执行湖北省重点区域总体准入中关于鄂东转型发展示范区的准入要求。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或者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办公区等场所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异味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单元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锑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烟火、鞭炮产业产品制造、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和锑冶炼类别项目。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农业种植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在江河、水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区域内居民住宅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六)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平台
基于《“三线一单”技术编制指南》要求,以省生态环境厅现有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平台和崇阳县现有环保信息系统为基础,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GIS(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建设崇阳县“三线一单”管理平台。
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结合崇阳县产业结构现状,提出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明确淘汰设备名单和时间进度要求。研究提出限制类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落实产能置换全流程监管的具体要求。
稳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系统梳理崇阳县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持续实施《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台账,明确淘汰设备名单和时间进度要求,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崇阳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腾出空间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腾笼换鸟”。
强化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工作。制定限制类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主要任务,制定落实产能置换全流程监管的具体要求。严禁钢铁、水泥、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引导低效无效产能有序退出。强化煤电项目的总量控制,加强规划约束指导作用。
巩固钢铁行业化解产能成果,继续严防已退出产能复产,严控新增钢铁产能,规范钢铁行业秩序;持续实施地条钢有奖举报等长效机制作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已查处的“地条钢”企业开展“回头看”;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崛起
基于目前崇阳现状和治污需求,确定“十四五”时期推进绿色转型的重点行业,提出相应任务要求。一是壮大特色农业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崇阳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巩固传统产业,培育新型工业体系,做强石材、建材产业,做大医用纺织卫材、农产品加工等生命健康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二是提高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以崇阳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整合产业园、工业园,形成“一区两园、三廊、多点”的空间结构;三是全面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全县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综合提升区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四是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及审核。鼓励探索重点行业企业快速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审核等新模式,全面提升重点行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
三、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一)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供应途径及比重,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占比及范围。推动多种能源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高效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到2025年,崇阳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例控制在省市的下达指标内。
(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约束和倒逼作用,加强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划定禁燃区范围、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水平等,坚决打击已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依法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
(三)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研究制定推进山区替代能源项目建设的意见,开展洁净煤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进一步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坚持“以气定改”原则稳步推进“煤改气”。有序推进“气化乡镇”工程,提高天然气通达能力。拓展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扩大工业、发电、交通等领域用气规模。
(四)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推动光伏发电与扶贫相结合,在等地区开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试点,采取集中建设、统一管理等方式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产粮区和蔬菜产区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大力推进沼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利用。
(五)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提高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暂存、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
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一)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加快多式联运通道建设,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9号),优化全县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运输转移,提高铁路、水路货物运输量。
(二)加快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
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进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和深度治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具备条件的老旧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加大新车生产环保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衔接车企新生产车型排放达标自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计划,合理制定新车监督抽测工作计划,开展新车生产企业环保一致性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保障车辆达标排放。加快构建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推动在用柴油货车OBD设备建设联网。进一步优化遥感监测点位数量及布局,合理配套地市遥感监测设备,科学有序开展市(区、县)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用车大户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掌握柴油货车使用频次,跟踪溯源车辆排放情况。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用车大户错峰运输方案,实现“一县一策”“一企一策”。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移动源管控定期会议、调度、通报、督办工作机制。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I/M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移动源管控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强化数据认证和执法应用。
(三)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
建立绿色流通发展长效机制,将绿色流通纳入节能减排资金、内贸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推进高铁货运和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重点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发展,对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营运、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第二节 全面推进碳达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崇阳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从工业领域、建筑等领域提出控制措施等并加以落实,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控制工业过程CO2排放。严格管控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水泥、石灰、钢铁、电石等行业生产过程CO2排放。控制硝酸、铝、电力设备生产过程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排放。控制制冷设备、保温材料生产含氢氯氟烃排放。
控制交通领域CO2排放。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公众绿色出行。
控制建筑领域CO2排放。完善绿色建筑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在推动建筑物节能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
二、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市场制度设计,进一步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执行严格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具体的技术规范。加强对碳市场核查监管,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并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年度碳排放核查和履约,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效管理碳资产,严格落实企业交易费减免,严密监控碳交易市场风险。
助力推进全省碳市场建设。积极配合开展能力建设、开户、配额发放等全省碳市场模拟运行准备工作,为全省碳市场启动打下基础。高质量建成全省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开展碳资产确权、登记、结算,完善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系统对接、灾备管理等管理制度,做好与全省碳市场的深度对接,助推碳市场稳定运行。
突破性开展碳金融创新。建设支持平台,拓展碳金融业务,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带动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配套服务。加强气候信贷、气候债券、气候基金、气候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创新。建成“制度健全、主体明晰、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碳市场。
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探索完善碳汇交易机制。尝试建立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森林碳汇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生态补偿,有效的保障碳汇项目和生态补偿的顺利进行,保证森林碳汇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公众碳汇服务意识的宣传工作,让其积极参与到碳交易中,主动实现减排。
试点建设“低碳绿色”智慧园区。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发区进行绿色升级改造,通过风电、光伏的多能互补,借助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来实现园区的碳减排。碳排放强度较低的园区,鼓励通过购买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园区所排放全部温室气体,实现碳中和,完全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试点建设“低碳社区”。参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选取试点建设“低碳社区”。通过合理利用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发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和燃气等技术,对社区建筑开展锅炉房改造、能效系统提升、光伏发电系统升级等升级改造工作。建设能源智慧运维系统,依靠自动控制手段实现区域内清洁低碳能源多能互补,实现社区内各建筑直接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
鼓励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组织者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参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鼓励高耗能企业制定供应链碳中和计划。鼓励高耗能企业设计、生产低碳产品,提高可回收材料使用比例,开发新型回收技术,收集可回收材料。提高企业能源效率,有条件的企业升级建筑物能耗,降低电力需求,减少能源消耗。鼓励企业实行“碳中和”政策,投资碳清除,用于森林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第三节 推进三水共治,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三水”系统治理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构建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流域开展水生态完整性评价,促进水生态恢复,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一)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分析。进一步做好崇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同时,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
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
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崇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进一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对所有“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深化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的水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情况,严禁偷排、漏排现象出现。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排放不达标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责令其整治改造并依法处罚。
(三)深化城镇水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针对老城区管网破损、混接错接,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并截污纳管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快对城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对建成区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改造,对市政排水管网建设质量不达标的进行改造升级,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力度,鼓励绿色材料的使用。新建污水管网应协调崇阳县市政道路和其他功能性管网规划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保证能够正常运行,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三、统筹推进水资源保障
加强控制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坚持尊重自然、协调发展,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结合崇阳县近几年实际用水量,参照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严格核定计划用水指标。
非常规水源利用。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或城市再生水利用步伐,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推动再生水利用。如新建用水企业、工业园区等必须做好中水回用建设规划,综合利用中水资源;对工业用水、绿化用水等非生活用水,应引入中水,逐步完善、拓展中水的应用范围。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水目的。
合理引导推进水系连通工程。通过采取河道连通、清淤、生态护坡建设等措施,改善河流的连通性,增加生态水量补给,增强水体流动,促进水循环,提高河湖水位,实现区域水系的互联互通,增强水资源调配的机动性,优化水资源配置。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用“四个一”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要求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保持战略定力,就要知行合一,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修复水生态系统,既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实施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以自我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恢复流域以水生植被为主的生态系统,缓解存在的水质恶化问题。以挺水植物菰、野莲,浮叶根生植物菱、荇菜,沉水植物狐尾藻、苦草、轮叶黑藻等本土物种为基础,提高水体健康水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恢复能力。对环境条件充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人工辅助措施,加快水生植被系统恢复速率。
实施更严格的河库管理和保护。河库水污染,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源头在于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不适宜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此,必须形成左右岸相兼顾、干支流相衔接、上中下游相协调的更严格的河库管理和保护格局。加强县域水生生态空间保护,严格控制河、库、湿地等区域的开发利用,对非法利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在保持原有重点河库水面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持续推进河库、港渠水域、河滨带和汇水区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完善人工湿地系统,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力度,增强水生生态修复效果。
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按分区分级保护区域确立标界,设置保护标志牌,必要时设置隔离围网,分区域对湿地生物进行保护;持续加强对湿地公园水源、水质的保护,建立湿地水体污染防控管理机制,实施湿地水体污染防控重点工程,加大生活垃圾与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散养家禽养殖业等污染现象的治理力度。对面临缺水、环境污染、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的退化湿地进行生态治理,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五、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
(一)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散户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补齐短板。实施过程拦截,新建或恢复水源地周边缓冲带;建设水生态涵养区,减少入库污染物负荷。实施末端治理,开展生态修复、构建水下森林,建设生态浮岛等,提升水库自净能力,确保水质安全。
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摸排工作,摸清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措施完善工程,严格验收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长期的运管机制,保证措施到位,减少人为或自然损坏。完善水质在线监测平台。
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25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至少1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
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加快水源地预警监控断面建设,开展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预警监控。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开展水源地现状评估,推进保护区划分。对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和防护林等生物隔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识与警告。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以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连片集中供水。目前农村水源地存在点多,规模小的问题,建议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六、消除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城镇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强底泥清淤,减少内源污染,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十四五”期间,针对黑臭水体开展整治,及时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确保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七、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加快预防措施及设施建设。以涉危涉重企业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企业排查,建立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探索电子化备案。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饮用水源、跨界水体环境风险评估试点示范,推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加快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完善水质监测自动站,完善崇阳县水质监测系统,加强对主要河流水库、水源地环境风险预警。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与报警能力。提出流域重点断面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包括自动采样系统、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水污染预测预报模型系统等。
八、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
完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新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与现有监测站进行对接,每日定时对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十四五”期间崇阳县各重要水体要新增水生态指标的监测,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及生物多样性指数、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生态指标的监测、计算、评估等。
加强富营养化和水华监测。综合利用卫星遥感、自动在线和人工监测以及计算机模拟等技术,在现有水质监测站点基础之上进行扩充,进行高频自动监测,同时通过卫星遥感进行解译,进行“天地”一体化的数据监测及数值进行模拟,对崇阳县河库流域的水质、气象和水文进行不间断监测和分析,构建崇阳县河库流域富营养化和水华的监测、监控与预警系统。同时针对不同类型水库进行分类治理,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将污染源防控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修复水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
九、探索流域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跨县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以“预防为主、共保共治、上下联动、权责明晰、合作共赢”为原则,以加强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不断改善跨界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明确加强联防联控领导、做好预警监测、开展预警会商、科学拦污控污、强化应急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信息发布、做好纠纷调处等方面合作内容,从而达到最大程度防范或降低跨界跨流域污染的发生及造成的危害,实现流域水质提升。
第四节 坚持协同共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强化区域协同防治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和O3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崇阳县O3形成机理和源解析工作。
抓好NOX和VOCs协同减排。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加大工业园区、医药、涂料、印刷、汽修等重点企业VOCs治理力度。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提升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水平。积极推进在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所有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严格落实《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在用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标准要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硫与除尘装置,达到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排查全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建立工业炉窑环境管理清单台账。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
全面启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持续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鼓励按照5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改造。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按照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标准建设。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动钢铁企业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重点对石灰厂、原料场、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烧结厂、自备电厂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强化非金属矿采选行业粉尘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县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争取到2022年底,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开展矿容矿貌大提升攻坚行动,矿山采选一律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等湿法作业,各采矿点配套建设防尘水池,运输过程加盖防尘设施;开采企业自行建设尾矿、废石贮存场所,分级碎石后由皮带运至山下;矿区废水实行清污分流,矿区集中修建专用排水渠道,设立集中式矿区雨水收集池,各开采企业自建污水沉淀池,严禁外溢和外排;实施矿区绿化工程,开展边坡绿化、废石堆场绿化和道路绿化。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开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对现有堆存废石进行清理,统一运至废石堆场或加工成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区边坡应满足《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1016—2014);加强采矿区水土保持工程综合治理,建设场外截洪沟和平台表面沟,实现雨污分流。
实施建材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水泥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强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采石企业、石灰石企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企业实施关停整改,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在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辖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完成有色、铸造、建材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三、重点行业VOCs治理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积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强化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禁止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
加强政策引导,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加大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力度。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强化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
着力提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质量,在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深化园区和集群综合整治。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季节性调控,引导市政工程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
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
四、深化交通污染治理
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监管机制。在用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外埠柴油车等车辆的禁、限行措施。逐步推广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与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推进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完成国Ⅲ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落实市出台的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以奖代补”政策,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料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等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配套实时排放监控设备;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营运柴油车辆清单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常态化路检执法机制,重点在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入口通道布设检测点;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对柴油货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遥感监测、定期检测初检超标车辆较多的用车大户和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长途客运、旅游等单位的入户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柴油货车添加尿素和油品的台账。对排放超标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相应车辆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但非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50%。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部门联管。基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充分利用禁用区划分、电子标签、监督抽测等多重手段,借鉴城市扬尘治理模式,加强与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主管部门或用车单位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化管控。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督促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新建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组织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抽测,储油库抽测比例100%。
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轮和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出土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等源头加强控制、落实车辆保洁措施。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制度,强化夜间监管执法。强化城市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达到99%以上,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2025年全面推广清扫保洁新工艺。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城区重点通道作为扬尘防控重点区域。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扬尘的治理,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明确建设、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实现“六化”标准全覆盖,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道路施工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厂区主要道路必须全部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管控,城区及近郊不得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一律采取封闭、除尘、覆盖、喷雾等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全县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炭火烧烤。2022年底前,座位数大于30个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专项监督巡查。利用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进一步强化县、乡和村组三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监管主体责任,对露天焚烧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健全以“农户+村回收利用点+镇收储中心”为重点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加大对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六、强化大气监测预警
强化大气自动监测监控能力。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动监测要求。进一步深度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和重污染天气、沙尘等污染形成过程,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通过VOC质谱分析,深度解析臭氧污染形成原因。加快开展全县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连续监测崇阳县大气气溶胶分布,及时发现锁定污染源,保证相关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加强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预报和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
七、健全大气防控机制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加强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联动等工作,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督办、通报、约谈等机制,完善大气在线监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监管预警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防治合力,切实解决重污染天气准确预测难、应急响应慢、联动水平低等问题。
八、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噪声污染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噪声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以社会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定期发布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等信息,指导并督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噪声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办理工作。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及执法处罚力度,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建立健全噪声污染举报投诉办理的机制,实现“一号式”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在政府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噪声污染举报的受理渠道、受理部门、举报管理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
第五节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水土环境质量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协同防控
全面加强县域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环境因子超标的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超标因子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严防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对矿产企业在开采、选矿、冶炼过程中的污染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黑色金属矿等开发利用过程监管,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用、规范的堆积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它防止二次污染环境的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和污染修复治理
(一)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强化土壤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巩固提升安全利用。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各地要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杜绝超标粮食入市。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动态调整土质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二)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鼓励各地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鼓励将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为住宅、学校、养老机构等之外的非敏感用地。原则上,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
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三)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
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土壤pH值,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在切断重金属等污染源头的前提下,推进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
推进土壤污染管控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推动修复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研究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公开报告评审情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部门将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并在其官网予以公布,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淘汰水平不高、评审通过率低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强化信用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分区管理。以水源地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质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组织开展沿河库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加强风险防范和整治。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等区域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管,督促其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涉及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土地在收回、城市更新前,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必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第六节 加强综合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一、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业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制度,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
二、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积极推广种养加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场责令其停业整改或搬迁,完善养殖废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能力,严禁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到2022年,完成排查任务。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整治风险源、更换水源地等方式,消除风险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到2025年底,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改厕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有序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将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杜绝污水直排。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装备建设质量。
第七节 统筹保护修复,加大生态产品供给
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一)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培育绿色生态系统优势。强化森林植被保护利用,做好陆水河沿岸造林、森林及道路防护林等重大绿化项目实施,通过园地扩绿、道路添绿、庭院布绿、立体增绿等方式,新增绿地建设。重点实施退化防护林建设、长江防护林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城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培育重点工程,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
——退化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崇阳县退化防护林建设工程,优先改造生态区位重要、退化严重、遭受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危害的人工防护林;实行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科学营造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的树种,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逐步改善重点地区防护林退化死亡情况,使防护林整体质量和生态防护效能显著提升。
——农田林网建设工程。采取“林水结合”、“林路结合”等林业发展模式,对符合农田林网建设条件的农田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形成点(湾子林)、线(绿色通道)、网(农田林网)、块(四荒地)结合的多林种、多层次、多功能的平原绿化体系和速丰林建设体系。对已建设的农田林网进行林带更新改造和片林建设,对中幼龄林的林带和片林进行抚育。
——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美化工程。大力开展“森林城镇”、“绿色乡村”创建活动,建设环镇绿化带、村庄风景林,建成“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绿色示范乡村。
加强生态脆弱区造林力度。加快推进陆水河沿岸造林绿化工程,持续推进流域水土保持林建设项目工作,稳步提升全县森林覆盖率。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未利用地等地区,新建以水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提高土壤保水能力,增强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完善落实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努力向上级争取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加快林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加大生态较为脆弱且未纳入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林地保护力度。
加强森林防护体系建设。建立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动态监测体系,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消长变化情况。加强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加强林业及古树名木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业科技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科研院所、林业工作站、苗圃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集中推广普及已确定的优良品种和丰采技术,做好林业科技推广及培训工作。加强森林数字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以智慧林业建设为契机,重点建设森林资源、生态气象、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智能监测、监控。
(二)加强自然湿地系统保护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建立以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与修复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资金,通过加强围垦湿地退还、湿地植被修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逐渐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加强湿地污染控制管理。在全县水体纳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水务部门根据管理区域确定水体纳污总量,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共同确定的相应指标实行水体纳污总量的有效控制。利用并协调现有林业、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测机构,建立县级湿地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监测、预测、预报湿地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加强对重要河流和水库的污染监测和预报。开展水体富营养化和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技术研究,在各重要河库湿地建立水体富营养化和湿地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控制和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和湿地有害生物的蔓延。
加强自然湿地公园建设。充分利用崇阳县湿地资源丰富优势,构建多层级(国家级、省级)、多功能(物种保护、生态旅游、生态涵养、气候调节等)的湿地公园体系。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一是重点评估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图件库。通过动态监测其时空变化,预测中长期的演化趋势,设立半定位地面观测研究站,并结合典型区域路线考察进行地面信息监测和空间定位监测等;二是对以湿地为对象的各类开发活动和开发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照有关法律严格管理。把开发利用的强度限制在湿地生态系统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使其得以持续地开发和利用;三是湿地公园开发用作生态旅游,必须合理控制旅游人数,既能使湿地水体能自然降解游客在湿地活动中所产生的污染,更能较好地防止游客对植被的破坏。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林业、自然资源、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湿地公园保护与合理利用共同合作的有效机制。划定湿地公园的具体保护范围,通过界碑、界桩等明显的标志加强保护管理。完善湿地保护的组织机构,加强和完善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监控设施设备、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研、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等保护与能力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湿地权属登记和权属管理制度,对权属及用途与性质变动的湿地要及时进行登记变更。强化科研能力建设,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研究,进行湿地动植物等方面的本底调查,掌握湿地生态系统发生、发展、分布和演替等方面的规律。加强湿地项目资金保障工作,通过申请中央湿地财政补贴、湿地生态补偿、退耕还湿、以奖代补等方式,保障湿地的建设工作。
二、强化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管
积极开展国家公园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既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切实路径,又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对于切实保护好国家自然和人文遗产资源、推动国土空间的高效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崇阳必须依托现有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观光园、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地,加强自然生态资源整合、连通、保护与管理,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为基础,积极开展国家公园建设。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分布格局和保护价值,重点查清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规模、分布、功能区划、交叉重叠情况,明确各自然保护地的边界范围和功能区划边界。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技术标准,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基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将村庄、基本农田、耕地等生态红线以外的地块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分类有序解决主要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各个自然保护地为独立登记单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划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按照国家公园建设统一部署,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统筹设计,结合区域水资源、水生态优势,编制国家公园建设规划,将符合国家公园建设条件的重点自然资源纳入国家公园,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提高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加强重点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国家湿地公园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环境。加强各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宣教、科研仪器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生态保护宣教中心,配备远红外、卫星定位等科技设备和高标准实验室,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规范涉及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补偿措施。多渠道筹措保护地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有效经验和模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栖息地保护。加强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重点保护青山湿地公园,实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栖息地恢复工程,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重点保护境内分布与栖息的国家Ⅰ、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程。对境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实施拯救与保护工程,通过采取种群交换、栖息地保护、加大宣教力度等措施,扩大其种群数量,确保其生存和繁衍。开展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种群调查,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自然保护区和小区,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工程。提高濒危物种资源监测、鉴定、救护和贸易管理能力,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特别是走私和贩运珍稀、濒危动植物种及其制成品。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建立与保护区相适应的信息资源管理、保护小区、保护示范基地、监测系统,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示范功能。建立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体系,在重要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等敏感区域,建立监测网络,查明国家重要物种的种群种类、数量及分布,研究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管理,在外来有害物种防治、检疫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提升检疫能力,深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防控技术,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建立有效手段和技术体系;严格防范水花生、水葫芦、葛藤等外来入侵物种,加强本地优良物种资源管理,防止优良物种资源非法流出。
四、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注重保护城市山体的自然风貌,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建山体植被群落,恢复自然形态。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增强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口袋公园”,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推动湿地公园等海绵绿地建设,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打造公园城市。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五、创建国家“两山理念”实践创新示范样板
以建设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抓手,积极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生态经济化、经济绿色化的有效路径,打造生态和经济良性互动的绿色发展方式,不断推进自然生态修复工程,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营造绿水青山,将崇阳县打造成国家“两山理念”实践创新示范样板,着力创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湖北山区乡村振兴引领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幕阜山绿色新型工业示范区、后发地区改善民生先行区、全国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基地等“五区一基地”,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第八节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一、强化危废和医废收集处理
提升危废收处与利用能力。加快推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及利用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短板。
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对危险废物分级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日常监管。针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制建设、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以及经营记录等薄弱环节结合双随机检查等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环境安全规范。加大危险废弃物企业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危险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从根源杜绝将危险废弃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度等违法行为。
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处理和管理,建立全封闭的分类收集、安全暂存系统,并具备完整的转运台账和联单,全县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集中运输、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适当增加医疗废物运输、处理机构的数量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按期回收。加快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确保医疗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二、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涉重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把控涉及重金属项目的审批工作,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重金属行业;涉重金属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要依法淘汰,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涉重金属生产项目,加快分散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入园。
推进涉重企业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涉重企业的排查工作,重点针对生产车间、企业排污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展开监督性监测,并实行监测数据公开。将涉重企业纳入重点管控清单进行动态监管、严格管控,严防因不正常排污和污染物积累引起的环境污染。
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根据国家和湖北省重金属排放控制指标,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计划。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体系,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
三、积极开展“无废城市”试点
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电力行业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可通过建筑行业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大企业内部对废纸盒、废旧塑料等可回收废物进行回收利用;食品行业的茶叶渣、残次农产品,可就近进行堆肥处理,用以生产沼气和农业肥料;如实在无法进行回收利用,需妥善运输至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进全县各村镇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省、市目标;试点推广农村有机废弃物的新型生化处理设备和技术,努力实现农村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做到有机废弃物不出村,就地实现消纳,变废为宝。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问题,谋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老旧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强化建筑垃圾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要依法处置建筑垃圾,严禁违规倾倒或堆积。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的原则,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引进建筑资源化利用处理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可降解的环保新型包装材料,消除白色污染。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各超市、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菜篮子、购物袋。
四、完善风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开展环境风险企业排查,建立崇阳县环境风险企业名单,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展流域累积性风险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跨界水体、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示范试点的建立。通过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布局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提升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排查督促重点风险园区、企业落实环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优化危险品运输路线,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推进选矿企业尾渣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闭库处理,基本消除尾矿库环境风险。
工业园区危害气体污染预警。针对崇阳县工业园区涉及的行业和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因子,预警站点布设需考虑已有监测站的布局,同时要求站点监测数据能最大程度覆盖所有污染因子。预警站点通过定性分析(现状分析、网格布点、科学机理、模糊聚类、专家判断)和定量分析(模型计算、实地考察、采样分析、对比验证)相结合的选址方法,确定建站地点,根据风险因子选择合适的光法仪器或者干法仪器。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完善三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控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规范辐射污染申报登记工作。推进核与辐射监察装备现代化、执法系统化、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实现对使用II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推进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健全日常监测制度,优化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落实电磁环境信息公开;构建辐射安全应急响应现代化体系,建立“管理队伍、专家队伍、救援队伍”三支应急队伍,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弃(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废弃(退役)放射源做到100%收贮。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提高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规范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措施,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
加强电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执行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加强对广播电视发射台、中波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及输变电设施的监管。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科学普及。
第九节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以环保督察巡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环境保护责任,以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公益诉讼,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落实党政同责和各级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坚持抓行业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构建环保监管网格化系统,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开展生态环境资产清查与核算。全面加快崇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点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河库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
(三)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四)健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根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并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严重破坏的,由相关部门启动对有关领导的追责机制;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推进环境巡查督察制度。
(五)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
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一)扩大生态环境转移支付额度
完善对湿地、退耕还林以及耕地、公益林保护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保设施(含替代能源、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投入。分类施策,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运用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手段,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及时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农业补贴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补偿资金适度向耕地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倾斜。
(三)加强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
培育治理和保护主体。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组建或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
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在现行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机制基础上,根据行业先进排污水平,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
落实水权交易制度。结合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建立健全全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四)开展生态价值核算与补偿
基于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开展全县生态价值核算试点。积极借鉴鄂州生态价值核算经验,在对全县自然生态系统进行划分的基础上,采用当量因子法,对气体调节、气候调节、净化环境、水文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价值核算,并按照生态服务高强度地区向低强度地区溢出生态服务的原则,核算各区应收取和支付的生态补偿金额。
三、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
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在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基础上,增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2020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根据崇阳县建成区面积及人口数量,合理增设监测点位,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全覆盖。
提升环境空气VOCs监测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臭氧容易超标的城市应形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能力。结合全县臭氧污染特征,规划在崇阳经济开发区建设1座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配套监测设备、采样设备、站房设施、监测监控平台等。制定夏季重点区域VOCs监测方案,分别在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崇阳经济开发区等VOCs高浓度点位布设VOCs监测点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6月—10月开展监测,其余月份不监测,摸清VOCs高浓度排放区域。
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设置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组织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专项研究性监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
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覆盖工业与生活污染源、机动车(船)等移动源、畜禽养殖等农业源,秸秆、垃圾、废弃物露天焚烧以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监测网络,不断提高全县废气、废水、噪声、辐射等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覆盖率。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设备与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污染源监测网络的指导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监测市场化。逐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设立镇、村环境监管协管员,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保障执法装备,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素养和装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三)建设“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
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互联网+”等多种技术,开展崇阳县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建设崇阳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内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对上集成对接现有的国发、省发、市发系统的数据,对外引入环境资源数据、企业法人数据、城市经济与管理数据、地理空间数据,构建环境资源信息库、法人信息库、城市经济与管理信息库、城市地理信息库,和一套大数据管理技术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形成崇阳县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为“崇阳环境一张图”和应用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最终实现以环保云数据为核心,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风险预警预报等业务管理系统为主,环境总体规划和大气、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要素智能分析与决策系统为辅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当前,在经济发展受疫情和外环境影响情况下,要实现经济突围发展,生态环境要得到更高水平保护,项目对保护和发展的支撑尤为重要,在项目的谋划上,我们需要进一步转观念、开思路、抓结合,将项目谋划做得更深、更精、更实。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将项目谋划作为一个重点工作和长期系统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全流程负责项目的前期谋划、调整优化、立表建库、协调指导及申报入库等工作,在“十四五”项目库建立后及时跟进做好跟踪实施、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是做实项目深度。进一步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对照国家、省级项目资金申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入库通过率。
三是推进项目落地。项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和着力点,县政府重大项目库应将生态工程作为项目投资及基础建设的优先领域,争取优先实施,并建立重大工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项目和工程建设内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并压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确保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时推进实施。
根据“十四五”规划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结合咸宁市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我县初步策划了涵盖湿地生态保护、设施提标改造、长江监测能力、资源循环化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项目118个(部分项目已进入国家级项目库),涉及总投资540.2663亿元。“十四五”期间,我县将结合项目申报和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再从蓝天、碧水、净土、宁静、“无废”、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及能力建设等九大领域中谋划新项目。
当前策划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项目详见附件。
第五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最根本的保证。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体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施,要把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计划,着力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做好与湖北省、咸宁市“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以及重点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要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公开,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崇阳县人民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行有机结合,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到本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保护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加大对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环保示范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关键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一是争取国家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资金、生态建设与修复资金对崇阳县给予倾斜;二是积极争取省支持,协调进一步加大对崇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加大县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生态环保规划年度任务实施的资金需要;四是依据规划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来源,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或湖北省相关环境治理规划。
第四节 营造环保氛围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党政机关工作文件,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工作,举办生态环保文化大型宣传活动。制定生态环保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报道在生态环保建设过程中的先进事迹,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发挥户外标语和广告的宣传作用。
建立全民教育机制。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知识,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学生开展生态环保社会实践。通过生态环保培训,开展行政机关的生态环保教育,强化管理者环保意识。加强企业环保培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针对村干部和村民开展环保教育,利用流动图书馆、村图书室和活动室向农民传播环保知识。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强诸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在环保宣传方面的使用,扩大受众范围。培育和创新环保宣教载体,利用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载体,加强对公众环保意识的培养。动员各类社会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公益宣教活动、文艺义演、环保纪录片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开展全民生态环保教育活动,推行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湿地日、水日、爱鸟周、植树节等主题活动。到2025年,建成全覆盖的环保宣教“互联网+新闻宣传”阵地。
第五节 加强环保合作
积极开展环保省内、国内交流合作,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定期开展省内外合作培训计划,提高环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六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支撑科学研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分级管理、大数据、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等技术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积极支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地方科研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重点研发项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技术指南,积极推广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研发绿色循环、高效节约、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推动环保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强环保技术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
第七节 推进试点示范
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高创建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注重创建的区域平衡性。积极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等“绿色细胞”工程。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
第八节 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注重规划目标、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在2023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5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