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2127 文       号 : 崇政办发〔2023〕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41号)精神全面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为根本,以服务乡村振兴为抓手,以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为宗旨,把为农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合作经济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改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总体目标。通过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把县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服务乡村振兴更突出、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融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至2025年,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取得初步进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体系基本形成,供销合作社现代治理新机制基本完善。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购销总额达到60亿元,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面积达到90万亩,再生资源销售额达到1.5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综合属性,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1.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打造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金融机构融合发展的综合平台,拓展综合合作功能,形成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综合协同服务新机制。“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取得初步进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级各国有商业银行)
2.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六统一”(统一供种、育秧、机插、供肥、机房、收储)等农业社会化全过程服务延伸,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服务。支持打造建设县级运营中心、乡镇服务平台、村级综合服务网点的三级惠农服务网络体系。积极争取省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资金,县财政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3.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人居环境供销治理工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动“互联网+”等智慧分类回收模式,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旧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增量化,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县级有分拣中心、各乡镇有次级分拣中心、村级有回收网点的三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相关专项资金,在用地和其它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参与汽车报废拆解业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
(二)大力提升县域商业流通功能。
4.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农业生产生活物资服务保价稳供“国家队”作用,构建政府指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平战结合的农村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日用品、农资、冷冻食品等流动轮换的管理机制,逐步扩大储备机制,提升应急供应能力。完善供销合作社县级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中心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健全城乡流通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物流局、邮政公司整合各自资源,探索建立驻村设点、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邮合作、快销合作等模式,统一布局,分阶段推进“快递进村”设点,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群众就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推进乡镇供销基层社改造升级,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信息化,依托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和城乡“两端延伸”,着力打造“三农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一批“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综合服务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5.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程,新建、改造一批县乡农贸市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批有机、绿色、合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围绕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田头保鲜仓”。积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打造利益共同体,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促进农产品就近销售。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我县农产品进入湖北“供销荆选”和“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联合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探索将政府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运营、管护。支持打造供销“大菜商”,推进蔬菜产、加、储、运、销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管理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
6.加快打造“数字供销”。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以供销e家平台为支撑,县级运营中心为主体、乡镇基层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其它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全县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体系,大力发展网上商城、社区团购、直播带货、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全县电子商务,打造“数字供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
(三)加快提升供销合作社县乡村组织体系发展质量。
7.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理顺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搭建综合为农服务平台,增强政策协调和协同发展能力,提升统筹运营水平。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稳定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办公经费等。支持通过公务员招考等方式补充干部,加大“三支一扶”供销合作社岗位招募力度,不断推进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为新时期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提供坚强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承接政府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8.大力加强基层供销合作提档升级。立足供销社实际,探索适用不同乡镇、不同地区服务有效模式,分类实施乡镇基层社改造升级,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支持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标杆基层社,加快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到2025年,“三无”(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基层社全部清零。鼓励乡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涉农服务事项交由乡镇供销社开展。对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供销社)
9.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坚持“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积极推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兼任基层社主任,以党组织领导的合作经济形式推进强村富民。将村级综合服务社融入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各类为农服务资源,加快建成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一体化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便民惠民,打造村级便民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村级治理工作,并纳入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范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供销社)
10.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齐升。立足乡村振兴,围绕各地特色产业和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产业,领办一批“产业型、区域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2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占全县总数10%以上。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对取得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创建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民范围广、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治理体制机制改革。
11.完善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按照社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方向,理顺社企关系,依法成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完善行业指导管理体系。健全社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积极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12.培育供销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做优做强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日用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中药材、水产品、茶叶、果蔬等产业生产、加工、流通、储备,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审慎推进社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参照国资国企改革,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的各项政策支持,在股权或者投资收益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税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县级化肥储备任务,制定化肥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化肥承储企业监督考核,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每年化肥储备总量不少于1000吨,每吨补贴不少于15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县科经局、县税务局、县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建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走深走实。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并加强督办协调力度,确保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对供销合作社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土地确权登记、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予以处置解决。(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三)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维护其特定的法律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构建社有资产大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供销社)
(四)加强自身建设。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牢记为农服务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全面开展清资核产,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和企业家“两支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