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3年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6852 文       号 : 崇政办发〔2023〕15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3年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3年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3年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县乡村产业振兴,培育、扶持我县重点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业品牌,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我县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经营主体培育、行业协会、产业融合、市场和品牌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重点支持我县中药材、茶叶、雷竹产业链建设。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实施与国家“非粮化”政策相违背的产业项目。同一农业产业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金奖补,由政府直接拨款或投资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得再次享受本扶持办法的奖补。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在我县域内从事农业农村产业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模经营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体。
第四条 本办法奖补资金来源:坚持多措并举原则,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上级农业产业奖补资金,推动金融创新,采取“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财政资金扶持、商业性金融资金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扶持、农业项目扶持”五种方式扶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实行总额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支持发展中药材、茶叶、雷竹产业基地建设。
1.新发展中药材(崇六味)依种类不同分别奖补:新发展黄精、白芨连片面积5亩以上(每亩株数5000株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1000元/亩;新发展林下黄精、白芨连片面积10亩以上(地面坡度<45°,有清表,松翻,整带,目视无明显杂灌木及杂草,药材每亩株数>2000株),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500元/亩;新发展虎杖、石菖蒲、射干、乌药连片面积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500元/亩。
2.黄精白芨种苗繁育基地奖补:对新建超过3000平方米的中药材连栋温室大棚的种苗繁育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奖补;对新建连片30亩以上高标准种苗繁育的示范基地,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项目实施前需在县乡村振兴办产业工作组提前申报并通过实地勘踏确认通过。
3.对新建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的高标准中药材“崇六味”(黄精、白芨、虎杖、石菖蒲、射干、乌药)种植基地及新建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高标准特色中药材“淫羊藿”种植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扶持。
4.新发展茶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1500元/亩。低产低效茶园改造面积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800元/亩奖补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新发展甜茶(木姜叶柯)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1000元/亩。
5.新发展雷竹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800元/亩。
第六条 大力发展中药材及雷竹加工建设,支持中药材及雷竹经营主体购置相关加工机械设备。
鼓励规模以上中药材及雷竹经营主体发展中药材、雷竹加工建设。年度新增中药材及雷竹加工配套生产设施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非规上企业给予投资额25%奖补,规上企业给予投资额3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设施农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新安装喷灌、滴灌设施达到5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一次性奖补。
第八条 大力支持农产品销售流通。
1.鼓励订单农业发展。公司或合作社与农户(或村)提前签订农产品订购协议(需提前向县乡村振兴办产业专班备案,订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并履行订购协议的,按实际发生交易金额的3%对收购主体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2.支持电商企业在网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达到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创建优质品牌和产品,对新获得的农产品优质产品和品牌、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
1.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品牌新取得“全国行业百强”(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规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3.新获得国家、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4.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5.新增“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标志,每件奖励5万元、2万元。
6.企业成功新开发农特产品并注册商标的,每成功开发一个新产品奖励0.5万元。重点支持中药材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含与科研机构、院校合作研发),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第十条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维护和推广公共品牌。县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崇阳县茶叶协会、崇阳县中药材协会分别主导推广运营“崇阳白茶”、“崇阳黄精”和“崇阳白芨”公共品牌,两家协会各10万元。协会积极组织县内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推广宣传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介“崇阳白茶”“崇阳黄精”“崇阳白芨”公共品牌,不断提高“崇阳白茶”“崇阳黄精”“崇阳白芨”的美誉度。
第十一条 鼓励市场主体多种形式参与崇阳黄精、白芨产业开发。
1.新开办“崇阳黄精”“崇阳白芨”文化展厅(主营黄精、白芨相关产品,展示黄精、白芨中医药文化、宣传崇阳黄精、白芨文化等,要求关于黄精、白芨的相关展示内容达到90%以上),面积达到200m2以上,县级展厅奖励500元/m2;市级城市展厅奖励600元/m2;省级城市展厅奖励1000元/m2,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补按4:3:3比例分三年执行,乡村振兴办组织专班不定期对展厅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奖补主体不予继续奖补。
2.新开办“崇阳黄精”餐厅,面积达到200m2以上,主营黄精相关菜品(要求以黄精开发的药膳菜谱占该餐厅菜谱数量的80%以上),展示黄精文化,推动崇阳黄精走进千家万户。县级城市餐厅奖励300元/m2,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城市餐厅奖励500元/m2,最高不超过15万元;省级城市餐厅奖励800元/m2,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以上所有门店必须要具有“崇阳黄精”字样的醒目招牌,以上奖补按4:3:3比例分三年执行,乡村振兴办组织专班不定期对展厅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奖补主体不予继续奖补。
3.举办“崇阳黄精”“崇阳白芨”文化节。组织餐饮、书法、书画、摄影、作协等社会团体参与活动,丰富文化内涵。对于活动中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如书法、画作、菜品、照片、视频、微电影等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情况由政府“一事一议”决定。
4.利用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崇阳黄精”“崇阳白芨”相关产品。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10万次以上,奖励1000元;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50万次以上,奖励5000元。
第十二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支持运用现代技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自检,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生产基地有专、兼职检测工作人员,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完整的追溯、检测记录,自建检测室(含设备)或应用规范的可追溯条码系统,经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标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农旅融合发展。每个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农旅融合业务(农业和餐饮、民宿、旅游观光、康养服务等相结合),雇佣至少5名当地农户长期连续就业时长10个月以上,人均年增收10000元以上的,每吸纳一人按1000元实行奖补。
第十四条 鼓励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对新增村级集体经营性(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村奖补1万元;新增达20万以上的村奖补2万元;新增达50万元以上的村奖补5万元。
第三章 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奖补资金通过验收审核后兑现。
第十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奖补范畴的加工、经营、市场与品牌建设类、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均须提供相关文件、证书原件、佐证材料及复印件资料。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的审核和审批。县乡村振兴办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核,并组织专班实地验收,提出审核意见,由县乡村振兴办报县政府审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县乡村振兴办、县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冒领奖补资金。
第十九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除依法追缴全部奖补资金外,两年内不得申报产业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3年全县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