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单位: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崇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问答解读】《崇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问: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答:2016年《崇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崇政办发[2016]38颁布施行以来在加强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调节市场供求、强化宏观调控、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情、省情、粮情发生了变化疫情对粮油应急保供进行了检验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亟需研究解决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成果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化。特别是近两年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对储备粮的严格规范管理和提高粮食安全的保障系数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保障民生和粮食安全省人民政府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崇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66、《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油贷款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对储备粮管理的最新规定。

问: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崇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主要对资格条件、储存年限、轮换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文件第十六条第(四)项是:“(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修改为: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文件第二十四条是:“县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有关粮食调控政策,实行均衡轮换,储存的粮食不得超过三年。”。

修改为:县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有关粮食调控政策,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相关国家标准评价结果,不宜存的县级储备粮必须轮换接近不宜存或者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应当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提质增效的原则轮换。轮换期间,县级储备各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储存的稻谷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小麦一般不得超过四年、食用油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三)原文件第二十六条是:“县级储备粮轮换期为5个月,轮换期从轮出之日起计算,到全部轮入之日为止。在轮换期内,正常拨付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修改为:县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为5个月,确需延长的,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轮换架空期内,正常拨付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用于补充县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

(四)原文件第二十八条是:“县级储备粮轮出销售款应当及时、全额偿还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严禁截留、挪用。县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在轮出销售款归还的两个工作日内,相应核减县级储备粮贷款。县级储备粮轮入所需收购资金,由县农业发展银行按轮出还贷额及时、等额发放储存贷款。”

修改为:县级储备粮轮换贷款应当根据轮换进度发放。县级储备粮轮换采取先购后销轮换方式,待验收入库转为县级储备后,及时发放县级储备粮贷款,同时足额收回相应的县级储备粮轮换贷款采取先销后购轮换方式的,销售后先收回县级储备粮贷款,轮入所需收购资金,由农发行按轮出还贷额及时、等额发放县级储备粮贷款。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9日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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